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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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9: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05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号文批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四)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六)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发售公告。 3、认购的原则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 3)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4、认购的限额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七)认购费率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八)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认购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9,900元 认购份额=(9,900+10)/1.00=9,91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10份基金份额。 (十一)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1、直销机构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其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可用基金份额余额。否则其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2、非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的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持股的过度集中以及个股的选择风险。主要包括: 1)持股的过于集中 本基金“自下而上”的股票组合构建方法容易造成对某一行业或企业持仓过于集中的情况,一旦判断错误,对基金组合的整体收益的影响会很大。 2)个股的选择风险 本基金对于股票风险程度的界定,将沿用企业生命周期的理念,具体来说,单一的股价波动率不再被简单地作为所有股票的风险量化标准。股价的实质风险是体现在对企业未来盈利的可预测性上。如果企业的未来盈利具有较高的可预测性,那末其股价的内在风险就低,反之亦然。由于属于不同成长类别的企业的未来盈利可预测程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其股票的内在风险也将呈现出不同的特性。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证券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者的集中巨额赎回,另一方面来自于其投资组合中个别投资品种持仓过大带来的变现困难。主要包括: 1)巨额赎回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2)持股过于集中 本基金“自下而上”的股票组合构建方法容易造成对某一行业或企业持仓过于集中的情况,这也会带来一定的资产变现困难,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的合规性风险 投资的合规性风险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技术故障、内控制度的缺陷以及不可抗力等对基金收益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因内控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交易错误等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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