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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6月28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13:23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基金信息继续保持着很高的密度,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正处于开口期的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由于投资者申购踊跃,即将超过50亿元人民币预计规模也公告提前结束开放申购。以往此类公告较多的出现在高风险的以投资股票为主的基金中,这里首先是50的预计规模本来就不是太大,可申购额度也不是很大,同时也在一定成都上体现了部分投资人对于低
风险基金也保持了热情。

  重要业务信息: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提前终止第三次开放申购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原定于2006年6月27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进行第三次开放申购。由于投资者申购踊跃,根据目前的进度,本基金2006年6月28日将超过预计规模。根据《南方避险增值基金首次募集份额进入下一避险周期暨第三次开放申购公告》中关于“本基金的预计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在开放申购期间基金资产达到或超过预计规模时,基金管理人可提前终止申购,但对于终止申购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06年6月28日为终止申购日,但对于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从2006年6月29日开始,不再接受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仍为每周一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本基金的再次开放申购时间将根据基金规模及基金运作情况,另行公告。

  有关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outhern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咨询电话(400-889-8899)。

  关于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持有G信通股份变动的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G信通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5.3283%,截止2006年6月26日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仍持有G信通流通股12,123,618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9601%。

  申万巴黎所管理的部分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一、投资方案

  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盛利强化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动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和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将可能运用上述基金的基金资产主动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二)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四)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五)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二)、(四)投资比例的,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六)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盛利强化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动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级以上(含BBB)或相当于BBB级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基金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和本公司管理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管理的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以上基金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限制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各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二)信用等级的限制

  1、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应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3、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量化模型分析、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五、相关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本投资方案。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6日正式生效。根据《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代码:200006

  2、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6年3月3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0755-836803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二、日常赎回安排

  1、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6年7月3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赎回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受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

  直销机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管理总部。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2006年3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查询本公司网站刊载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基金信息披露

  从2006年4月19日起,本公司已根据《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本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开通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货币基金”)、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增长基金”)。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及通过网上直销的方式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公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

  1.中银中国基金与中银增长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2.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增长基金转为中银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3.中银货币基金转为中银中国基金或中银增长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入股票基金的相应申购费率。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4.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上述转换费的收费标准限定于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在中银中国基金与中银增长基金互转的业务中保留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权利。

  (二)网上直销

  1.中银中国基金与中银增长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2.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增长基金转为中银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股票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3.中银货币基金转中银中国基金或中银增长基金,转换费统一按0.6%收取。

  六、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七、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boci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投资者对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对旗下的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60001)和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60005)推出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期间:2006年6月30日至2006年7月30日正常交易日。

  二、申购费用优惠方式:活动期间凡购买该基金的投资者(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均享受正常申购费率6折的优惠,具体申购费率优惠对照表见公司网站。

  注:表中“申购金额”指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单笔申购金额。同一交易日多笔申购金额或申购不同基金的金额不予累计。

  三、本次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和兴业银行(仅办理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建投、东方证券(仅办理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金通证券(仅办理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山西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的优惠申购业务。

  四、本次活动期间,如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及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53524620)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盛开通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为方便全国广大客户咨询,降低客户通讯成本,提升对客户的服务品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06年6月28日起正式开通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客户通过固定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均可拨打此号码,且只需支付本地通话费用(移动电话漫游费除外)。

  原客户服务电话号码(010-62350088)仍可继续使用。

  增平安证券为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06年6月30日起,平安证券将代理销售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60001)。

  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证券以下13个省、市、自治区15个主要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赎回等业务:

  深圳、上海、北京、成都、重庆、杭州、广州、大连、海口、天津、青岛、南京、武汉、乌鲁木齐、珠海。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平安证券网站:www.pa18.com

  2.平安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1

  3.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4.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53524620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今日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基金分红信息: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11日生效。根据《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6月22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60元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30日

  3、派现日:2006年7月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7月3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7月5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7月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7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7月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6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6月2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六次分红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生效。根据《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到点分红”的实施办法,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6月22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实施第十六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9日

  3、派现日:2006年6月30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6月30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7月4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7月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7月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到点分红”是指每当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基准0.0225元(为当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该利率进行调整则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基准也进行相应调整),即需实施分红,且每次份额分红金额为份额可分配收益基准的最大整数倍。其中可分配收益=基金当期实现净收益+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损益平准金-当期已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损失;份额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当日发售在外的基金总份额。

  2、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6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6月28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子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十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6年6月26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7月5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7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7月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7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7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7月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7月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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