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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7: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6日正式生效。根据《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代码:200006

  2、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6年3月3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cfund.com.cn)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0755-836803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二、日常赎回安排

  1、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6年7月3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赎回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受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

  直销机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管理总部。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2006年3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查询本公司网站刊载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基金信息披露

  从2006年4月19日起,本公司已根据《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本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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