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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6月9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1:45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又有一家新的股票基金设立,发行文件要点见后。近期不断有股票型基金宣布提前终止募集,显示目前游资对股票型基金的尚有一定的需求,但是也有统计结果显示,不是所有的基金发行都有满意的结果,初次募集数量与管理人的以往业绩有明显的正相关性。

  重要因为信息: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在深发展行开展申购费率优惠

  为了答谢投资者对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本公司已于2006年6月5日起举办旗下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友邦盛世”,基金代码:460001)“一年高回报,周年再献礼”限时优惠申购活动。经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协商一致,深圳发展银行自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5日参加此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申购费率优惠方式:活动期间凡申购该基金的投资者,均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对照表见公司网站。

  二、自2006年6月12日起,投资者可到深圳发展银行全国以下18个城市的223家营业网点办理友邦盛世的优惠申购业务:深圳、上海、北京、广州、佛山、珠海、海口、南京、温州、杭州、宁波、成都、重庆、昆明、大连、天津、青岛、济南。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深圳发展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www.sdb.com.cn

  2、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

  网站:www.aig-huatai.com

  四、本次活动期间,如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有关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详情请见2006年6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公司网站(www.aig-huatai.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咨询相关事宜。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深圳发展银行各网点咨询以及办理本基金优惠申购业务。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基金转换业务

  根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6年6月14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嘉实成长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或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本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适用本基金转换的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的受理场所

  本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进行。

  四、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

  本基金于2006年6月14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五、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七、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一)由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

  (注:此转换行为,视同将转出金额用于申购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二)由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的适用赎回费率,该等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注:此转换行为,视同赎回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再将赎回金额用于申购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九、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资产所有。

  十、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十二、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4)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直销银行帐户信息

  由于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公告详见2006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我公司已于2006年6月8日在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办理完毕公司直销银行帐户户名的变更手续,本公司新的直销银行帐户户名自2006年6月9日起启用,由“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变更后的直销银行帐户信息公告如下:

  1、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帐户:

  户名: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2、在交通银行的直销帐户:

  户名: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006014901800080862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本公司在其他银行的直销帐户户名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变更完毕后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以免影响您的投资安排。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致电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10-88517979)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行文件要点

  1、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6年6月12日起至2006年7月11日止30天内(共22个工作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除外)非限量公开发售。

  中国建设银行公开发售本基金的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起至2006年7月7日止的20个工作日。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5%,权证的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通过广泛的估值比较,重点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并兼具良好成长性的中国企业。具体而言,本基金首先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再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广泛的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业和个股层面由于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以此作为基金经理的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

  1、股票投资

  基金对于股票投资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 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进行行业景气周期分析并建立股票投资备选库。

  第二步 运用P/E、P/B、PEG、EV/EBITDA等相对估值分析方法,选择具有可比性的时段和市场,通过广泛的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业和个股层面由于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

  第三步 基金经理将行业和个股的相对价值优势作为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个股还要结合行业研究员基于实地调研、财务分析等对公司盈利的持续性、稳定性、增长性以及资本回报率方面的研究成果,在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选择兼具价值优势与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建立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

  在债券投资中,通过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谋取超额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市场周期分析;

  (3)上市公司的估值优势、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首先确定基金投资阶段性的资产配置比例;

  (2)行业研究员通过个股的财务评级、所处行业的定位分析、市场和经济环境分析等途径,自下而上地筛选出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股票加入本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

  (3)行业研究小组所有的行业分析以及重点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必须应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估值比较,金融工程研究部负责定期提供主要国际市场的当前估值数据,同时根据行业研究员的要求寻找和提供特定时期的历史估值数据作为研究的基础;

  (4)基金经理负责将行业和个股的相对价值优势作为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选择兼具价值优势与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建立投资组合;

  (5)固定收益小组与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根据久期决策、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原则构建债券组合;

  (6)基金经理负责根据市场的变化,选择适当时机进行投资操作;

  (7)金融工程研究部负责对基金持仓的品种进行风险监控、风险预警以及投资业绩评估;

  (8)基金经理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人员均认为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品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9)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股票投资部分以中信综指为比较基准,因为中信综指是实时调整的全样本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样本股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并且新股上市次日才计入指数调整,因此在客观上反映了二级市场的真实走势。虽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最高可达到95%,但这一投资比例所对应的是阶段性的、非常态的资产配置比例。正常情况下,为控制投资风险,股票投资比例会在60-95%之间波动,而债券投资比例会在0-35%之间波动。所以为真实、客观反映本基金投资业绩,选择70%的中信综指加上30%的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作为投资的比较基准。

  (六)基金的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6)本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应符合下述要求:

  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5%;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6)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投资限制或禁止行为的,本基金可不受上述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本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力,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基金长盛货币市场基更新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分红信息: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截止到2006年6月7日,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为245,409,557.9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6月12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3日

  3、分红公告日:2006年6月1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6年6月1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6月14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6年6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6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10-66228000)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

  3、本基金销售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7月15日,成立以来本基金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六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宝康债券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5元。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截止2006年6月8日,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为:1.1554元,本次分红除息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4元。

  本基金已于2006年6月8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预告》(2006年6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021-38784747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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