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与社保业绩悬殊 鹏华解释可否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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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6:37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该嫌案有全行业的性质,但从去年6月至今,却并无一个正式的调查结论 2005年6月,第一批参加全国社保理事会两年一度投资业绩考核的6家基金公司——博时、南方、嘉实、鹏华、华夏、长盛考核定论:排名第一、第二的鹏华和博时分别被追加4.5亿元和3亿元,排名中间的3家被减少管理费和赎回部分资金,而排名垫底的华夏103股票组合被全部赎回。而社保组合排名前两位的两家公司恰恰当年公募股票基金做得不甚理想。
几乎同时,根据翔实的数据和认真的研究,笔者撰文《公募、私募同公司运作,最为担心“边缘化”又现》,该文在内部传阅的过程中受到高度重视;同年10月份媒体将此利益输送嫌案公开;上月底,有媒体称“利益输送”调查结束,并给出一个非正式的结论:在这次年度现场检查中,没有基金公司涉及“利用公募基金向社保基金利益输送”。 此说难让人信服。由于“对于检查的结果,深圳市证监局会很快撰写报告上交中国证监会”,也许该正式报告会有真正让投资者放心的结论。 深圳市证监局目的为何 据报道,自2005年8月起,深圳市证监局开始对辖区内基金公司做例行年度现场检查(抽查)。鹏华基金作为被抽查对象,开始接受全方位检查。这就是说,深圳市证监局此次调查带有例行公事的性质,顺便就利益输送嫌疑问题进行调查,而且,调查范围也就仅限于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让利益输送嫌疑人自己给出证据来证明无罪。 这样的调查方法合适吗?当年基金黑幕被揭开,关键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某个工作人员提供了无可辩驳的证据。何况,鹏华基金管理公司有关人员也认为:“交易需经交易所系统撮合成交,如果在同时报价、完成交易能说有(利益输送)嫌疑。交易所监察部能详细查到这些数据,在监控的同时发现问题也会电话询问和向证监会上报。”“每家基金公司旗下的股票基金数量有限,通常只是个位数,交易所监控起来易如反掌,数据根本无法隐瞒。”因此,深圳市证监局如果真要进行调查,是不是应该从沪深两个交易所入手呢? 对“利益输送”评判标准为何 笔者不知道深圳市证监局在此次调查的过程中对于“利益输送”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界定的,甚至怀疑,其根本就没有界定标准。 报道说有基金业人士称:“基金黑幕时,证监会处罚了某些基金公司不规范的‘对敲’行为。在当时的处罚文件中,这家公司的获罪理由是‘在一分钟之内’发生两笔甚至多笔反向交易。也就是说,虽然监管部门事后并没有明确发文界定利益输送等不规范行为的界限,这样的决定也表示,监管部门认为‘在一分钟之内’的频繁交叉交易是完全冲着操纵市场的目的去的。对于在此时间之外、鲜有发生的交叉交易不认定为违规。” 这也许反映了此次调查中对于“利益输送”的界定标准。这太需要商榷了。第一,如果在“一分钟之内”的“对敲”是具有“利益输送”的嫌疑行为,那么,在“一分钟之外”的“对敲”就不能算是?第二,市场在发展,“利益输送”的方式也一定会在更新,如果还按照上个世纪标准来调查现在的违规行为,与刻舟求剑有什么区别?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