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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2月23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4:58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除了多家基金继续发布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公告和分红公告外,还有两个看点---一个是来自媒体的报道,证监会最近就基金年报编制审计发布通知,其中尤其是对基金的内部控制内容作了比较明确的要求,(见本栏最后),二是新基金发行信息,南方基金公司的一家短债基金已经获得准生证发行文件即将和投资人见面,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进入
发行,我们选编了其发行文件要点,供大家参考.

  关于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服务增值基金和嘉实稳健基金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公告

  目前,我公司管理的嘉实成长(资讯 净值 论坛)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资讯 净值 论坛)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稳健(资讯 净值 论坛)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招商银行股票的比例较大。鉴于招商银行股票复牌后可能对相应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第1(4)项“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第1(3)项“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增长(资讯 净值 论坛)基金、嘉实债券(资讯 净值 论坛)基金基金合同》第三部分五、基金的申购、赎回之“(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1(4)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等规定,我公司决定暂停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和从我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上述基金的业务。

  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24日。

  在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期间,相关基金的赎回及转出业务正常办理。自2006年2月27日起,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和嘉实稳健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正常申购、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大成关于旗下相关基金暂停申购及转换

  关于大成价值(资讯 净值 论坛)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资讯 净值 论坛)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资讯 净值 论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精选(资讯 净值 论坛)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转换的公告

  目前,我公司旗下管理的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招商银行股票比例较大,鉴于招商银行股票复牌后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较大影响,经与基金托管人充分商议,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八、基金成立后的申购和赎回”中“(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第1(5)项“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规定、《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八、基金成立后的申购和赎回”中“(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第1(5)项“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规定、《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第1(4)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规定,以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拒绝或暂停、延缓申购或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第1(4)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规定,我司决定对旗下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基金转换中的转入业务,暂停期间为:2006年2月23日起至招商银行股票复牌日止。如情况另有变化,本公司将对暂停期间另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司网站(www.dcfund.com.cn <www.cs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深圳:(0755)83183388-6868、北京:(010)85633388-6868、上海:(021)53599588-#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长信银利精选基金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

  近期我公司管理的长信银利(资讯 净值 论坛)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持有招商银行股票比例较大,鉴于招商银行股票复牌后可能对本基金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充分商议,决定暂停本基金申购业务和从我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入业务。

  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的期限为:2006年2月23日起至招商银行股票复牌日止。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3074848咨询相关信息。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基金暂停申购

  由于我公司管理的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持有的“招商银行”股票(股票代码600036)比例较大,鉴于在该股票复牌以及其权证上市日以后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较大影响,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的情形与处理”第1(4)项“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某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和基金间转换”的规定,我公司决定湘财合丰稳定(资讯 净值 论坛)基金暂停申购及转换(入)业务,暂停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起至招商银行权证上市日止。

  湘财合丰稳定基金恢复申购和转换(入)业务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xchyf.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我公司旗下管理的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股票比例较大,鉴于招商银行股票复牌后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我司决定暂停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及从我司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业务,暂停申购及转入期为:2006年2月23日起至招商银行股票复牌之前一交易日止。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咨询热线010-822518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itic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于2002年8月16日,目前已累计分红0.08元/份,截止2006年2月2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对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20元,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2月27日

  2、除息日:2006年2月28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3月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2月28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6年2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于2006年3月3日前划往其资金账户。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3月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于2006年3月2日起查询份额确认信息。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提示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6年2月27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6年2月27日之前到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各代销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021-53594678,或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2006年度第二次分红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706)成立于2005年11月17日。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复核,截至2006年2月20日,本基金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8,023,479.11元。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基金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3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2月28日

  2、场外除息日:2006年2月28日

  3、场内除息日:2006年3月1日

  4、红利发放日:2006年3月2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日为:2006年2月28日

  6、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3月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2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3月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3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6年2月28日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2月24日至2月28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代销网点

  公司名称 公司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中信银行 www.ecitic.com 95558

  招商银行 www.cmbchina.com 955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

  深圳发展银行 www.sdb.com.cn 9550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400-8888-66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962505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uosen.com.cn 800-810-886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400-888-8123

  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lhzq.com 400-888-855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400-888-80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020-87555888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800-820-186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c168.com.cn 0755-8228896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025-84579897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fzq.com 0731-440334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pa18.com 9551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csc.com 021-688650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02168823685

  华西证券证券有限公司 www.hx168.com.cn 400-8888-818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www.ehongyuan.com 01062267799-631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www.txsec.com 010-84533151-822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邮编:518040)

  电话:4008876555、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104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1单元(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获准募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29号《关于同意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报的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获准募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会同相关代销机构做好基金的募集准备工作,并将于近期展开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的发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开通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业务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于2006年2月27日开始对投资者开通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的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该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目前管理的融通债券(资讯 净值 论坛)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融通深证100基金”)、融通蓝筹(资讯 净值 论坛)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和融通行业(资讯 净值 论坛)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融通行业景气基金”)等实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机构

  开放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同时代理销售转出和转入基金的代销机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网点。

  三、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之间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差额;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融通行业景气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查阅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48088)。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变更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签署的合同变更协议书,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中信建投将作为华夏证券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继承人,原华夏证券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代销协议中应由华夏证券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均变更为由中信建投享有和承担,华夏证券不再享有和承担原代销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中信建投承受华夏证券基金代销业务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7号文批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建投分布于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趋势(资讯 净值 论坛)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交易业务。

  中信建投开通基金代销业务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信建投各营业网点

  2.中信建投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3.中信建投网站:www.csc108.com

  4.中信建投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或各营业网点电话

  5.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

  6.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

  开放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06年1月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根据《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年2月24日起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0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转换业务包括广发货币(资讯 净值 论坛)市场基金与广发聚富(资讯 净值 论坛)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1,以下简称"广发聚富基金")或广发稳健(资讯 净值 论坛)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2,以下简称"广发稳健增长基金")之间的转换、广发聚富基金和广发稳健增长基金两者之间的转换以及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富基金或广发稳健增长基金转入到本基金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的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和赎回业务的具体日期届时另行公告。

  二、适用销售机构

  目前本业务仅限于以下销售机构: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以下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本公司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办理的时间: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人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四、转换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剩余份额不低于100份。

  五、基金转换转入费率

  (1)在"前端转前端"的情况下,投资人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如果投资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换前曾交纳的最高申购费率时,应在转换时补交两者差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用,转换份额在1000万份以上时补差费为零。

  (2)在"后端转后端"的情况下,投资人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在未来赎回基金时,须交纳其转入或转出基金中的最高申购费率为基准计算的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从投资人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3)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5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发行文件要点: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6] 22号文核准。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 永久存续。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06 年2月23日至2006年3月1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零。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力求在保持基金资产本金稳妥和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遵循严谨、科学的投资流程,通过专业分工细分研究领域,立足长期基本因素分析,形成投资策略,优化组合,获取可持续的稳定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 现金; (2) 通知存款;

  (3) 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策略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对该领域的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对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或组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具有指导作用。

  各个专业领域的投资策略专业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策略分析研讨会议,提出下一阶段投资策略,每周定期举行策略评估会议,回顾本周的各项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分析其对季度投资策略的影响,检讨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时候进行调整。

  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

  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专业人员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小组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提出针对市场利率因素的投资策略。该小组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小组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3.类属配置策略

  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运用回购、远期交易合同等交易工具进行不同期限、不同品种或不同市场之间的套利交易,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6个月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即(1-利息税率) 6个月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80天;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的企业债券其信用级别不得低于AAA级;

  (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

  (7)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8)本基金不得投资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9)本基金投资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11)本基金进行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12)本基金定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13)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基金合同的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对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将相应修改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2.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公式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等)、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债券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8)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31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数计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3.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云飞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学士。1999—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曾任交易室副处长,负责债券交易业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 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博士。1994-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副处长。1998-2005 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历任处长,副总经理。

  江晖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硕士。1998-2004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债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高级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2004-2005年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詹粤萍女士: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学士。1992--1994年安达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1994--1999年法国兴业证券公司上海办事处高级研究员(97至98年,在香港亚洲总部工作10个月)。1999--2004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研究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4--2005年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

  姜云飞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学士。1999—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曾任交易室副处长,负责债券交易业务。

  来自媒体的信息:

  证监会就基金年报编制审计发布通知:基金内控评价不得避重就轻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基金和基金公司2005年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规范。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应对基金公司的销售、投资交易等行为的合规性予以特别关注。据悉,今后监管部门还将就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重点关注的有关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此外,通知还首次明确提出,各基金公司可以参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有关规定,按当年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根据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基金合同等,对与报表科目相关的各环节及业务流程,特别是销售、投资交易、会计核算、税收、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为的合规性特别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与公司主要业务环节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内控报告包含的问题应不仅限于金额超出审计重要性水平的问题,同时还应包含尽管金额尚未超出重要性水平但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内控评价报告不得避重就轻或者隐瞒不报。   

  通知还要求,各基金公司应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应在4月15日前报送经审计的基金及公司年度报告。

  独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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