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资必读:2月10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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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11:35 新浪财经 | |||||||||
方信 今天对于众多基金投资人又是一个好日子,基金信息再度集中到分红方面,日前本栏曾经提到,近期国内市场的良好表现可能促成基金是将近期的运做成果及时的分配给投资人,旦愿这种良性互动局面继续发展下去。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广发小盘(资讯 净值 论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进行分红。截止2006年2月7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6,555,844.24元人民币,经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2月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2月14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2月14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2月15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2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2月1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2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2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2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2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或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2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2月10日至2月14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博时主题(资讯 净值 论坛)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1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代码:160505),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第二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加计本次分红,本基金累计分红为每10份0.41元。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6年2月7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净收益为21,721,275.04元,可分配收益为21,721,275.04元,以2006年2月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剩余收益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06年2月15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2月15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2月16日 2、 红利发放日:2006年2月1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2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2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2月1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2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2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月13日至2月15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hi.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010-65171155)咨询相关事宜。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已实现了四次收益分配,累计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1.660元。在之后的运作中,本基金的投资继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截止2006年2月8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3,402.88万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本年度的首次收益分配。根据《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80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2月14日。 2.除息日:2006年2月14日。 3.派现日:2006年2月16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2月14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2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2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2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进行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以投资者在2006年2月14日(不含)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售机构或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及时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收益基金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5月21日,自成立以来,本基金的投资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截止2006年2月8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098.57万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本年度的首次收益分配。根据《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0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2月14日 2.除息日:2006年2月14日 3.派现日:2006年2月16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2月14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2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2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2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均为现金方式。 3.如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则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进行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该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以投资者在2006年2月14日(不含)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售机构或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及时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核实,截止2006年1月20日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6,831,163.07元。根据《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决定对本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6元。 本基金已于2006年2月8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2006年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投资者可于2006年2月14日起到销售网点查询账户的分红情况。 查询办法: 1、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西南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湘财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087 后端51908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核实,以2006年2月 8 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对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40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2月 14 日 2、派现日:2006年2月16 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 2月 14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基金份额,并于2006年2月15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2月 16 日从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从2006年2月16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2月 14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10-58503322)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503322、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5、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2月 14 日至2月 16 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6、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010-58503322,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月26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2月15日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代码:162607)的场外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上市交易、开放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事宜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从2006年2月15日起开始办理场外日常申购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2、采用场外申购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代码为163503。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2005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投资者范围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1、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邮政编码:200031, 传真:021-64375409, 电话:021-64718300。 2、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五、申购的数额限制 1、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5万元 1.5% 25≤M<100万元 1.0% 100≤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200元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6年2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06年2月10日起,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管理的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25号文批准。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12个主要城市的31家证券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述业务的城市包括:天津、北京、上海、西安、郑州、太原、福州、济南、重庆、深圳、广州、苏州。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网点 2、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2-28455588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4666 独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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