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基金(LOF)开放申购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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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9:36 证券时报 | |||||||||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从2006年2月15日起开始办理场外日常申购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2、采用场外申购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代码为163503。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2005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投资者范围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1、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邮政编码:200031, 传真:021-64375409, 电话:021-64718300。 2、办理场外申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五、申购的数额限制 1、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5万元 1.5% 25≤M<100万元 1.0% 100≤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200元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6年2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