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部要求基金公司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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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8:21 中国证券报 | |||||||||
《基金公司治理准则》将于上半年颁布 本报记者 王泓 北京报道 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在北京表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是基金监管的宗旨,也是底线。基金公司要以诚信为本,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公平对待所有持有人,不得进行
他表示,基金已成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第三大交易主体,监管部门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诚信,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和有效内控,具体体现在维护基金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维护和谐的股东关系、维护基金公司的独立运行。二是切实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坚决支持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产品与服务创新。三是搞好服务,切实解决好基金发展存在的具体困难,如妥善应对基金公司的券商股东自身存在的困难等。 他还透露,经过去年的酝酿研究,《基金公司治理准则》将于今年上半年颁布,另有两部有关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文件也在制定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