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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谋求控制权 合资基金外资股东欲反客为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0:38 证券时报

  正在筹备的诺德基金和中欧基金的外资股东将实现相对控股

  □见习记者 陈静

  正在上海筹备的两家新合资基金公司-诺德基金和中欧基金的外资股东,将首次反客为主,虽然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受政策限制,仍然为49%,但由于中方股权已分散开,外资股东
由此将成为这两家基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现了相对控股。 

  据悉,诺德基金公司由美国著名的独立资产管理集团———诺德·安博特公司、长江证券和清华控股三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其中诺德·安博特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占49%,长江证券占30%;清华控股占21%。而中欧基金的第一大股是东士意大利伦巴第银行,持股比例49%、国都证券持股47%、平顶山煤业集团持股4% 。

  外资分阶段谋求最终控制权

  根据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从去年11月11日起,外资持有基金公司的股权比例上限将可从33%提高至49%。从今年4月13日开始,国投瑞银、景顺

长城、上投摩根等合资基金公司的外资股东纷纷将股权比例提高到49%的上限,但还没有一家公司的外资股东取得单一最大持股人的地位。根据统计,只有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友邦华泰基金公司和富国基金公司这三家公司的外资股东与中方大股东属持股相等,前两家均为49% ,而富国基金均为27.775%股权。

  目前,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权基本上由外资主导。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外方控股比例有多有少,但其实大部分经营权还在外方手上,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大多由外方出任。也就是说,中方处于控股地位,外方处于控制权地位。

  对于外资相对控股的这种股权机构下,中方公司所起的作用 ,中欧基金公司有关人士认为,外方进入中国市场,谋求一个控制权,是分阶段来实施的。这取决于外方与中方的谈判,谈判对手不同,拿到控制权的时间点就不同, 中欧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全是商务谈判的结果,是个比较好的制衡机制。中欧基金的中外双方现阶段都不谋求实际控制,而是利用中外双方的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公司,做好业绩才是主要目的。

  也有几家基金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相关政策应该可以更为进取,应该容许外资金融机构成立独资的国内基金管理公司。

  变化说明认可合资基金的运作

  对于诺德基金和中欧基金的外资相对控股现象,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变化一方面说明了管理层进一步认可了合资基金的规范运作,认可了外方的控制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外资与中方的商务谈判中,外资谈判筹码提高,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对于这样的合资基金公司,外资股东在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无疑会做出更大的投入。

  外资在管理、投资上有优势,而中方以销售见长,现阶段合资基金公司无论中、外方哪方更有话语权,都还是停留在互相制衡,优势互补、相互磨合的一种状态。该人士 认为,目前确实有几家合资基金公司,外方在实际操作中属于绝对控制,但不管怎样,基金管理好坏仍要以业绩来说话, 理念再先进,业绩不好,内资股东和持有人一样会“以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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