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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剑走险招 打擦边球向台胞兜售基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0:44 证券时报

  □实习记者 陈静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购买成本低廉、投资风险较小以及基金销售竞争白热化等几大因素共同作用下,投资基金的散户中出现了新面孔——台湾同胞。迅速发展的大陆基金业已经吸引了部分具有强烈投资意识的台湾同胞,但是由于大陆《证券法》的限制,也使得“台胞买基金”犹抱琵琶半遮面,成为业界的敏感话题。

  据悉,目前台胞购买基金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俗称“借人头”,即指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开设账户,用别人的名字和身份来买卖基金;另一种则是直接以护照或台胞证开立账户买卖基金。前一种方式虽然规避了法规上的限制,风险却很大,这类台胞投资者人数有限;后一种方式则明显是基金代销机构“开绿灯”,有违规操作之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账户,并对客户交付证券和资金按户分账管理,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不得作虚假记载。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合法证件。”开设基金帐户也有类似的限制,1998年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作出了明确规定:“开设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仅限于持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但实际执行中,部分代销机构对此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争取客户,一般都会为台胞提供便利,让他们轻松开户,购买

开放式基金。此种情况在业内已“心照不宣”。据了解,各方都在小心翼翼地维护这块“灰色地带”。某业内人士就透露,不少在大陆经商或工作的台胞,多数在大陆有相当金额的投资,这些客户虽然人不多,但单笔投资金额都非常可观,再加上这些台胞多半已经具有机构投资理念,对基金接受度高,这对不易开发市场的大陆基金管理公司来说自然是难得的客户资源,因此某些基金公司明知“剑走险招”,但为了完成既定的销售规模,可谓“来者不拒”。

  当然,台胞买基金毕竟不敢公开操作。在记者对基金公司、券商和银行的采访中,各方都强调,自己公司绝对没有这种情况发生,只是听说在业内有这种现象。某基金公司负责销售的主管分析,台胞凭护照或台胞证开户是存在的,一般来说,在大陆股市市况好的时候,会从严审查开户资格,但如果市况差,只要有上门的客户,开户资格的审查条件就会宽松很多。回顾这一年来大陆股市的走势,市场的疲软也许正为想投资内地证券市场而又苦于无法开户的的台胞提供了“走偏门”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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