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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全托管首批试点月底完成 基金纳入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1:23 证券时报

  年内将有30家公司完成试点,股票、基金、债券等首先纳入托管范围

  本报北京电 (记者 徐涛)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国保监会将确定5~10家中小保险公司首批试点保险资金全金额托管,10月底完成实质性托管工作。年底前再推10~20家中小保险公司参加第二批试点,年内完成30家公司试点工作。保监会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司试点全过程托管。

  据悉,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从9月开始布置动员,计划到2007年底完成全部工作。2005年底前完成30家公司的试点工作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从2006年1月至6月,推动余下的中小保险公司完成全托管工作,实现全部中小保险公司全金额托管,同时逐步扩大全过程托管范围;同时制定保险资金全托管指引或标准。第三阶段从2006年7月到12月,依据托管指引或标准,推动大型保险公司全托管,实现全行业保险资金全金额托管。第四阶段从2007年1月到12月,在研究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实现全行业的全过程托管。

  此间有关权威人士介绍,中国保监会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别实施”的原则,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从产品上看,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类产品首先纳入托管范围,今后新拓宽的投资渠道都以引入托管为前提,其他资产逐步纳入托管范围。从主体上看,全托管试点将从中小保险公司开始,稳步在全行业推行;鼓励大型保险公司尽早开展全托管工作。从内容上看,先进行全金额托管,再推进全过程托管;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司一步到位。就各行业协调而言,保监会将积极与

银监会、证监会、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
交易所以及
商业银行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该权威人士介绍,中国保监会已经要求各保险公司对全托管工作要高度重视,并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报名参加试点。同时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托管银行,托管银行应符合《保险公司股票投资托管指引(试行)》规定的条件。各公司选择托管银行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考察银行的资本实力、信用状况、托管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服务水平等要素,要注意控制成本。

  此间有关专家介绍,保险资金全托管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前者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逐级归集总公司托管账户,统一调度资金、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后者是将现阶段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尚未委托和已经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

  该专家介绍,保险资金全托管业务主要包括托管范围、托管流程、托管服务、管理监督四个方面的内容:托管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运营资金和全部投资资产;托管流程包括托管银行的选择、账户的开设和资产的转移等;托管服务包括资金清算、证券交割、资产保管、会计核算、资产评估、绩效评估、信息报告等;管理监督包括合规性监督、风险预警、协助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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