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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1:19 证券时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巧宁) 中国证监会日前就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发布通知。通知指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信用级别,若在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遇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通知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一)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二)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通知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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