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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系基金起航尚需时日 法律局限已成焦点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6: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如何突破现有法律局限已成为焦点问题

  北京消息 保险系基金近期面市的可能性不大。据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尽管两家监管部门保监会与证监会在积极协商,但到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上报文件。因此,保险系基金起航尚需时日。

  保险监管部门一直积极推动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允许保险公司设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然而,保监会的呼声并没有变为现实。

  据悉,在去年底,中国人保即想通过债转股方式,接手由于汉唐证券被接管而陷入经营停滞的汉唐澳银基金。但至今仍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系基金之所以至今未被批准,是由于目前保险公司在设立基金公司问题上,尚存在法律障碍。《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这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保险系基金公司难以出世的主要障碍。

  因此,保险系基金摆脱现有法律障碍的方式应该是按照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方式,由国务院特批。业内人士认为,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此前也被认为违反金融混业法律的规定,但通过国务院特批等形式获得了突破,保险公司也可走这个途径。

  从大的环境上讲,金融混业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历史上的法律条款并不能成为阻碍保险系基金成立的主因。而在一些具体操作上,保险公司早已突破了有关的条款,如

平安保险(资讯 行情 论坛),其先后控制了平安证券和
福建
亚洲银行,现在又计划参与到广发银行的收购之中,大金融混业意图早已呼之欲出。

  保险公司对设立基金公司的想法一直态度积极。今年,随着有关方面大力推进机构投资者入市,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和大机构进入证券市场,监管层对保险系基金的态度渐渐显示出积极的转变。

  专家认为,虽然银行系基金和保险系基金从长远来看将重新定义基金业的竞争格局,但在短期内也不会带来直接的明显冲击。原因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缺乏资本市场运作经验,适应市场化运作需要时间;另外,银行系基金和保险系基金最明显的优势在于渠道,而运作基金公司的关键之一则是投资业绩的积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需要用数年的时间来完成这两个过程。而对于业内已经具有一定地位和品牌的基金公司而言,未来几年在银行和保险系基金适应市场之前,还要有三四年的快速发展时机。

  可以预见的是,银行系和保险系基金成立对现有基金公司影响最大的是行业内的中小基金公司,尤其是已成立但尚未发行产品的基金公司,影响最为直接。这样有利于市场合理的竞争和发展。因此,保险系基金起航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作者:记者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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