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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系基金将试点 保险法难挡混业经营大趋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0:39 中国经济周刊

  第一批保险系试点基金公司的牌照有望于年底前获批。一位曾对银行系基金公司表示过“不以为然”的基金公司高层如今坦言,保险系基金的加入将引发本不规范的基金行业更为激烈的竞争。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刘永刚/北京报道

  基金大家庭将又添一张嘴。

  随着《保险法》修改等法律环节的完善,今年年底前保险系基金有望成为中国基金行业的第三股力量。由于各方都在积极探讨消除法律障碍之策,市场呼唤已久的保险系基金公司有望在下半年破壳。《中国经济周刊》获悉,保监会与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近期已举行协商会议,下半年将加速推动保险系基金公司的试点工作,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正在等待相关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办法将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蓝本,首批试点可能会在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诞生。

  保监会与证监会统一认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对设立基金公司的想法一直态度积极,但出于对整个基金市场格局的考虑,监管层一直未有明确的时间表。而在今年,随着有关方面大力推进机构投资者入市,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和大机构进入证券市场,监管层对保险系基金的态度渐渐显示出积极的转变。

  “根据最新的信息,监管层对机构开放基金市场的计划已经明确。今年,将有至少两家银行系基金开业,而在明年,将有两家保险系基金开业。”一位业内人士近日透露。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也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其实早就有保险公司提出要成立基金公司,只是因法规限制才没有最终落实。

  而在此之前,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曾于瑾表示,监管部门将继续推动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允许保险公司设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惯例。然而,保监会的呼声并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正面回应。

  业内人士透露,证监会之所以在此前态度不明朗,在于担心保险公司一旦可以设立基金,则将对现有基金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由于保险公司是我国基金份额的主要持有人,如果其自设基金,将由现基金公司的最大客户直接变为最大的竞争对手之一,而其势必会赎回在其他基金公司的份额,进而威胁其他基金公司的生存。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酝酿和实施,2005年,证监会在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的问题上开始松口。在200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要研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而证监会负责人在回答证券市场八大热点问题时也明确表示,要研究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保险界从业人士认为,保险公司成立基金公司将会增加证券市场的入场资金,将有利于支持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

  大趋势突破法律难题

  《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在去年年底,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即想通过债转股方式,接手因汉唐证券被接管而陷入经营停滞的汉唐澳银基金,当时保监会对此持积极态度,有关方案也已报到证监会,但上报后却没有了下文。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系基金之所以至今未被批准,是由于目前保险公司在设立基金公司问题上,尚存在法律障碍。《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这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保险基金公司难以出世的主要障碍。

  但专家认为,金融混业已是大势所趋,因此现行法律条款并不能成为阻碍保险系基金成立的主因。而在一些具体操作上,保险公司早已突破了有关的条款,如平安保险(资讯 行情 论坛),其先后控制了平安证券和福建亚洲银行,现在又计划参与到广发银行的收购之中,大金融混业意图早已呼之欲出。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此前也被认为违反金融混业法律的规定,但通过国务院特批等形式获得了突破,保险公司也可走这个途径。”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根据我国2004年5月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第八十条,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还可以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这就为保险公司进入基金业留了口子。而从去年9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看,保险公司也符合其所列标准。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即将出台的试点办法中,成立保险系基金公司的模式可能有三种。首先,与银行系基金类似,由保险公司直接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成为保险公司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其次,通过保险公司下设的资产管理公司发起,基金公司成为保险公司的“孙公司”。其三,与国际资产管理公司接轨,将基金公司的业务添加到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

  保险公司优势明显

  保险系基金公司的加入对基金业有何影响?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研究咨询部高级研究员江赛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虽然银行系基金和保险系基金从长远来看将重新定义基金业的竞争格局,但在短期内也不会带来直接的明显冲击。原因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缺乏

资本市场运作经验,适应市场化运作需要时间;另外,银行系基金和保险系基金最明显的优势在于渠道,而运作基金公司的关键之一则是投资业绩的积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需要用数年的时间来完成这两个过程。

  其次,对于业内已经具有一定地位和品牌的基金公司而言,未来几年在银行和保险系基金适应市场之前,还有三四年的快速发展时机,这部分基金公司会有几种发展的可能:一是本身具备一定实力和资源积累、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水平高的独立基金公司在竞争中有发展并壮大起来的可能,成为有独特企业文化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二是利用已有的品牌和资源与银行或保险合作或重组;三是选择外资进行合作或重组。后两种可能应该是多数基金公司的选择。

  可以预见的是,银行系和保险系基金成立对现有基金公司影响最大的是行业内的中小基金公司,尤其是已成立但尚未发行产品的基金公司,影响最为直接。江赛春认为,既无资源优势又无渠道优势的中小基金公司将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步被边缘化,其可能的出路一是被收购重组,二是自然退出。

  保险系基金公司的优势何在?事实上,当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已经羡慕不已了。究其原因,最主要是对基金公司的操作水平和管理费率不以为然。截至今年2月底,保险资金投向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高达860.75亿元。目前基金公司管理费率为1.5%,如果保险公司自己设立基金公司,每年将免去数以十亿元的大笔管理费。

  据某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险系基金公司成立之后,将在很多方面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首先,保险公司有庞大的保险资产可以直接购买基金。在目前基金发行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保险系基金公司的生存优势不言而喻。其次,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销售中建立了完整的营销体系和战斗力很强的保险经纪人队伍,因此保险系基金公司倚借保险公司现有的营销渠道,其营销优势也十分明显。而对保险公司来讲,基金产品也可以成为其销售平台上一项增值服务内容。保险系基金公司甚至可以利用自己的综合优势开发新产品,比如专门为保险客户度身定做基金产品等等。

  资料链接:

  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

  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中,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组织模式:一是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专门负责保险资金的运用;二是保险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三是由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专门的保险投资基金,并成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第三种方式是目前国外大型寿险公司较普遍采用的模式。采用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由保险公司自己作为基金发起人,负责基金投资和管理,可以实现对保险投资收益和风险的直接控制。同时,由于基金的运作过程透明度高,运作机制、组织结构、法律框架都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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