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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前夜 基金诉说合作憧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6: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汪涛 上海报道

  9月1日,银监会颁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在内地建立货币经纪制度。同时,银监会指出,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至此,货币市场基金一直期盼的货币经纪公司很快就可以出现了。

  “货币经纪公司的出现将改变货币市场信息闭塞的局面,大大提高市场的效率。”某货币市场基金经理表示。

  在该基金经理看来,随着货币市场基金规模的扩大,上百亿规模的货币基金非常普遍。货币基金经理在进行买券、卖券时,往往受制于公司交易员数量有限等原因,无法在交易上作出最优选择。

  而国内货币市场基金的健康发展,需要货币经纪公司的出现。据统计,2005年6月基金公司债券市场交割量达到4163.3亿元,占当月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割量的11.16%,较5月份的2285.3亿元,交易量增加了82%。

  据货币市场基金经理介绍,目前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主要通过银行间交易报价系统进行公开和双边报价,交易双方可以根据报价结果选择交易对手。除此之外,货币基金也可直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未通过系统的出价者,或者由券商渠道代为寻找交易对手,最后双方经过谈判达成交易。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货币经纪公司的服务对象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可以从事境内外的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

  “银行间市场非公开的交易方式一直为市场各方非议,目前的交易模式使基金投资效率偏低。”上海某货币市场基金经理表示,“在买券时,基金经理无法准确有效地获得卖方信息,而在卖券时,又无法知晓买方的信息,如果货币经纪公司出现了,其可以作为信息中介,让基金经理及时了解买卖双方的各种信息。”

  据悉,为配合《试点办法》的实施,银监会制定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公布。

  基金公司正在等待货币经纪公司的成立,银监会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确定了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管理政策。

  其实早在三年之前,成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200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后,毅联汇业等三大国际货币经纪公司就已经向主管机构表示了在沪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意愿。

  据悉,目前处于筹备前沿的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的合资项目以及上海国际集团和德利国际洽谈合资货币经纪公司。

  监管层明确表示,支持合资公司的设立,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达到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目的。

  “货币经纪公司不做自营业务,其报价能真实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保证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平。”一位货币基金经理称,“由于以前四大

商业银行兼做自营和经纪业务,参与各方都有不同的争议。”

  另外,货币经纪公司要向客户提供除交易以外的服务,例如将最新的货币政策动向提供给客户等,这样就可以缩短货币政策的传导时间;货币管理当局也可通过货币经纪了解市场,这样也有助于缩短货币政策的决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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