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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货币基金犯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6:29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记者 尚军伟 北京报道

  违约正回购

  8月26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发布了其半年报。

  在该半年报的第六大部分“财务会计报告”的第(五)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下的第5条“本基金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条目下,出现了下述表述:

  “本基金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300000.00元,于2005年7月2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也就是说,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在报告期内,通过交易所市场进行了总值230万元的正回购操作,再进一步阐明,即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在进行正回购操作的时候,是抵押了交易所短期债券的。

  2005年2月,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发布了最新的《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估值方法”部分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既然华安现金富利已经明确表示在交易所短期债券尚未获得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的许可之前不会对其进行投资,缘何得以实现交易所的正回购操作?

  难道现行法律已经对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开闸?

  记者查阅了相关法规,发现依照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161科目投资估值增值第二条投资估值原则的规定:

  “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

  记者又致电某基金公司核算部,该核算部确认该办法目前依然适用,即交易所债券依然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上述做法显然违背了其招募说明中的规定。

  操作失误?

  记者就此事致电华安基金管理公司。

  “这只是一个交易错误。我们原本要做逆回购,但在下单时不小心做成了正回购,发现后立即进行撤单,但在撤单时已有一部分成交,也就是报表附注上的230万的余额。”华安基金监察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但是,即便发出的指令是错误的,交易所正回购的完成也必须是以基金手里持有交易所债券为前提的,这些券到底从何而来?

  该基金基金经理项廷锋对此问题的回应则是:“我认为该项交易并无不合规之处。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在今年4月公布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也都没有明文禁止

货币基金投资交易所债券的。既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那我们投资于交易所债券的做法就不能算是不合规定。”

  然而,他似乎忘却了,作出禁止投资规定的恰恰是华安亲自订立的招募说明书。

  “对于这部分正回购债券的估值方法,我们采用的依然是摊余成本法。”项廷锋表示。

  项最后强调:“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对于基金投资事项的解释应该以监察部意见为准。既然监察部认为这是一个交易错误,我们就认定它是一个交易错误。”

  成因解析

  既然华安的投资以及监管一致将此认定为一次交易错误,这个错误成立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又是如何做错的?

  “出现这种错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业内一位权威人士对此做出了肯定的答复,但其前提是,该基金与其他基金合用一个交易席位。

  “基金在交易所进行债券交易是通过券商的交易席位进行的,而交易所控制的只是交易席位,并非单个帐户,这样一来债券交易就有了‘卖空’的可能。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债券由于采用的是摊余成本法来计价,所以并不适用于交易所交易,但是只要该基金所在的交易席位上有交易所债券,就可以实现上述所说的‘卖空’操作,使得货币市场基金在交易所下卖单依然是有效的。

  “由于上述交易错误而形成了正回购,那么对于已成交部分的债券就被冻结了,只能等到债券到期才能撤销该回购交易。对于该债券的真正所有人来说,会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人士认为这种错误对于华安本身也是不利的:“在交易所做正回购的成本要高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本。”

  既然这笔交易对华安货币基金来讲没什么“好处”,甚至使其交易成本增加,那么它会对该货币基金的净值产生什么影响呢?

  “这笔交易的确会对华安货币基金的净值产生影响,但是要知道华安货币基金的规模是300多亿,所以相对该基金总体规模来讲,这种影响可以说非常小。”上述权威人士解释说,“通常来讲,单个基金都是独立使用交易席位的。即使该基金与其他基金共同使用该席位,对于风险控制做得严格的公司来讲,这种操作失误发生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设置以及人员监督两方面来避免。”

  疑窦再生

  但是同样在这份半年报上,在第十部分“重大事件”下“有关报告期间租用交易所席位情况”的栏目下明确载明:华安现金富利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的一个席位上有18.89亿余元的债券成交量。而在其他所有货币市场基金半年报的同样一栏里面,只有长信利息收益基金显示有2778.29万元的债券成交量,其他货币基金基本上以“-”表示没有成交量,或者说明“本基金未租用交易席位”。而长信利息收益的债券成交量也显较华安现金富利的为少。(华安现金富利报告期末余额379.60亿份;长信利息收益报告期末余额97.25亿份)

  “在券商的交易席位上产生的债券成交量,必然是在交易所交易实现的,就说明华安货币基金确实进行了交易所债券的交易。”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但是他们可以通过这样两种方式打打招募书的‘擦边球’,避开违规之嫌。”

  “这笔券可能是华安在银行间市场购得,通过跨市场转托管,转到交易所市场,然后立即卖掉,这就不构成持有,或者说投资。但是目前通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卖出的价格优于交易所价格,华安如此操作的话,对其收益也是不利的。还有一种可能,即华安从交易所市场购得债券,然后迅速跨市场转托管到银行间,以此规避交易所投资品种的估值。”

  “也不排除纯粹持有的可能。”

  当记者问询持有交易所债券的收益是否明显优于持有银行间债券时,该权威人士表示:“很难说明显,短期品种一般也就二三分钱价格差,体现在收益率上估计也就3-5个BP。”

  当记者就公司为何未对该交易错误进行及时公告问询华安时,该公司监察部负责人表示:“该交易错误的影响非常有限,并无公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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