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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再议股改 基金投票公司拍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 14:3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汪 涛

  上海报道

  证监会预警

  在股改推进三个多月之后,8月30日,第30次基金联席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股改期间的第二次基金联席会议,上一次是6月5日。在基金界,这算召开密度最大的两次联席会议了。

  会议在当天下午进行,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基金部主任孙杰出席会议,各基金公司总经理一一在座,由于银行系基金的成立,本次基金联席会议多了几张新面孔。

  会议围绕股改展开,总结前一阶段的股改工作,而部署下一阶段的任务是主要议题。

  据与会基金公司总经理透露,由于42家第二批试点全部通过,而且投票率比较高,证监会对前阶段股改工作持满意态度。

  以最后表决的华联综超(600361)为例,方案以98.46%的流通股赞成率获得通过,据上交所统计,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份占总流通股本的81.84%。

  据华联综超出具的说明,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包括社保基金一零六、六零四在内的十只基金全部投了赞成票。

  证监会对基金的工作表示认可,同时,对于接下来将要全面铺开的股改工作,证监会对基金投票提出了要求:基金对股改方案的投票应该有科学的决策流程,不能仅由基金经理一个人决定,需要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协调。

  据与会人士透露,证监会从不同渠道了解到,在

股权分置改革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基金经理与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等。

  在会上,证监会指出了股改中已经出现不良现象的势头,并从监管的角度,提出了警示,但证监会没有具体点名。

  根据证监会的意思,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要上收基金经理对相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在这之前,在基金公司有多只基金持有同一

股票的情况,投票也是由投资总监决定,而不是由单个基金经理决定,便于基金公司内部意见的统一,方便和上市公司的谈判。”某基金公司表示。

  据悉,证监会要求,一家公司一个立场,在多个基金产品的情况下,由投资总监协调各基金经理的立场,谈判是以公司名义进行,而不是以单个基金产品。

  投票权是否应上收

  谁来行使基金投票权,市场对此一直存有争议。

  在基金公司中,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是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明确要求,基金经理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转交给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从法律上讲,基金契约是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资金委托管理合同,受托人是基金公司,而不是基金经理,因此,由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而不是基金经理来代理行使投票权,也在法理之中,某法律界人士认为。

  持反对意见者也是大有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如果没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无权就买卖

证券之外的涉及委托人特别重大利益事项进行独自决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才是基金的最终决策机构。

  尽管对谁来行使投票权尚存争议,证监会对股改中的不良现象及时预警还是赢得了基金公司的认同。

  从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到现在,关于股改中存在的利益输送,比如上市公司与基金经理达成默契,基金投赞成票,作为补偿上市公司相应买基金等现象,一直在坊间盛传。

  这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构成重大的冲突,并导致市场各方对基金公司在投票权的使用上持怀疑态度。

  “尽管证监会监管比较严格,一些道德风险不排除存在的可能,但是目前并不严重,在下一阶段股改全面铺开的情况下,监管层较早进行控制,对规范市场肯定是有益的。”某与会总经理透露。

  基金公司的投票程序需要更加合理、透明化,证监会在本次会议上也要求基金公司内部要建立完善的投票决策流程。

  谈判之前,在程序上先由基金公司金融工程部按照各自的原则计算出合理的方案,各家基金公司报出自己的底价,在谈判桌上由上市公司进行汇总。

  另外,证监会的要求是基金公司之间不结盟,但基金公司的私下沟通是难免的,大型上市公司,几十家机构投资者,要达成一致不可能,对于小公司,几位基金经理还是很容易形成一致的立场,一位基金经理如是表示。

  基金已然成为流通股里的最大股东,对于试点方案,基金基本上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基金的态度直接决定试点成功与否。

  对投票权上收,持反对态度的人士认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替基金经理做决策,短期来看能达到政策目的的效果,但可能牺牲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这也是基金公司很少投反对票的因素之一,到目前为止,只有国联安小盘基金在吉林敖东(000623)上投了反对票。

  业界人士认为,将基金的投票权下放到各个基金经理手中,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多样化的市场化投票结果。

  求质不求量

  证监会同时在会议上表达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意图,但并不是要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而是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管理规模。

  截至2005年7月,内地已开业基金公司48家,其中本土公司31家,合资公司17家。

  2005年至今,新开业的基金公司只有工银瑞信和交银施罗德两家,2004年、2003年每年新成立的基金公司都在10家以上。

  在与记者沟通时,基金部有关官员表示,从市场容量来看,目前基金公司数量确实偏多,今后在审批上,基金部的控制可能会更加严格。

  证监会的思路还是明确的,增加现有基金公司的赢利能力,避免长期亏损的局面。

  一般而言,一家基金公司,股票基金的管理规模达20亿到30亿才可能保证每年3000万的运营成本。据统计,2004年有12家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不足3000万元,最低仅为600万。这意味着有四分之一的基金公司挣扎在生存线以下。

  证监会同时表示,后一段时间既要积极推进股改,也要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

  股改是基金工作的重点,从半年报中也可以看出,在大部分基金看来,股改带来的对价预期已经为市场提供了经得起考验的底线,而股改投资策略也基本确立。大部分基金在半年报里已认为股改将封杀大盘向下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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