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表示:基金可主动投资股改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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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14:06 经济参考报 | |||||||||
张旭东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16日表示,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能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证监会称,对于基金投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待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再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规定。目前,为规范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特此制定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规定,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的,应将权证投资方案报告证监会并公告。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相关专题:基金投资权证 基金获准主动投资股改权证小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