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基金可主动投资于股改中发行的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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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11:06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8月15日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改中发行的权证。 通知规定,基金拟运用基金财产主动投资权证的,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并将权证投资方案报告证监会并公告。同时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
通知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可不受上述三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通知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制定切实可行的权证投资方案,并在本通知所允许的比例范围之内约定该基金投资权证的具体比例。通知要求,若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该通知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通知明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通过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不得操纵权证价格或标的证券价格,不得利用权证投资进行利益输送。 相关专题:基金投资权证 基金获准主动投资股改权证小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