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知明确:基金可投资股改中发行的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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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9:12 中国证券报 | |||||||||
○ 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 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文件明确,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于股改中发行的权证。 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部分上市公司推出了派送权证的方案。作为一种证券品种,权证有其自身的运行特点。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待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再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通知》规定,基金投资权证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制定切实可行的权证投资方案,约定该基金投资权证的具体比例,并将权证投资方案报告证监会并公告。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通知》明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改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通知》还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建立健全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专门针对权证投资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通过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不得操纵权证价格或标的证券价格,不得利用权证投资进行利益输送。 相关专题:基金投资权证 基金获准主动投资股改权证小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