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发相关通知 基金可主动投资股改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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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8:49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规范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详见A2版)。
《通知》共8条,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试点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通知》指出,作为一种证券品种,权证有其自身的运行特点。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待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再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通知》规定,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10%。 相关专题:基金投资权证 基金获准主动投资股改权证小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