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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基金投资权证开绿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8:47 扬子晚报

  基金可持有被动获得的权证,也可投资于在股改中发行的权证,但须遵守三大比例限制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基金可以持有股改中被动获得的权证,也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改中发行的权证,通知还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作出限定。

  证监会同时表示,基金投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待积累一定
经验以后,再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通知规定,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也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基金投资权证,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并将权证投资方案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公告。而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通知同时规定了基金投资权证的禁止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通知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权证投资方案,并可在允许的比例范围内约定投资权证的具体比例。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改对价支付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或是超出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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