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可主动投资股改中发行的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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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4: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16日表示,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能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按照规定,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的,应将权证投资方案报告证监会并公告。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措
此外,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而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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