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资必读:8月12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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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14:19 新浪财经 | |||||||||
方信 今日基金方面的信息仍然以分红为主,设立不久的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今日宣布首次分红。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复核,截止至2005年8月1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39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8292774.81元,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5年8月17日 2、除息日:2005年8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5年8月1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05年8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8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05年8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8月11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7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5年7月12日起至2005年8月11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2.073%。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8月1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 收益支付日:2005年8月11日; 2. 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8月1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8月15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8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8月1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5年8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5年8月1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基金公司业务方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从2005年 8月 15日起开通旗下长信利息收益基金和长信银利精选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的业务。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上述两只基金其中的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天同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等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间转换业务。 如有增加或变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四、基金转换费率 1、前端收费长信利息收益基金(519998)与前端收费长信银利精选基金(519997)相互转换费率: 转换费率表: 2、后端收费长信利息收益基金(519999)与后端收费长信银利精选基金(519996)相互转换费率: 3、由于中国农业银行渠道仅推行后端收费,因此中国农业银行仅实行后端转换模式。 4、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长信利息收益基金和长信银利精选基金之间实现双向转换。同时实行前端收费基金和前端收费互转,后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互转,前后端收费基金不得互转。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做全额确认,也可做部分确认。 7、转换费用实行内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六、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解释权归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今日有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和上证50交易型基金更新了招募说明书 。 独家声明: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致电:(86-10)82628888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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