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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8月11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4:32 新浪财经

  方信

  今日,又有新的基金分红或基金完成分红方面的消息,另外有多家基金公司扩大销售机构。基金业务公告方面则有基金上市交易以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2005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截至2005年8月4日,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11,987,778.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于2005年8月9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5年8 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收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 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05年8月9日

  2、 除息日:2005年8月10日

  3、 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1 日

  4、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日:2005年8月10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8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于2005年8月11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5年8月11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8月1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或转换。

  3、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5年8月9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当日),即2005年8月9日(含当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发布分红预告

  截止2005年8月9日,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的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可分配收益为11,265,020.46元人民币,本基金决定进行本年度首次收益分配。根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5年8月9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5年8月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488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1,265,020.46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8月9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当日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安排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8月15日

  2. 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6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5年8月1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8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8月16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8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根据2004年10月20日刊登的《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 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5年8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实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5年8月12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 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长城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公告支付收益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7日生效。根据《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8月10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7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8月1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5年7月12日起至2005年8月10日止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8月1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8月1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8月1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8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8月12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05年8月10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im.com;

  2、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3、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国际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华安证券等代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基金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由于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约定的服务期限已到期,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经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和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同意,聘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和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年度审计事务所。

  本事项变更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于泰信天天收益基金公告集中支付收益

  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于2004年2月10日。根据《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告》,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8月10日将本基金自2005年7月11日起至2005年8月9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次集中支付的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2005年7月11日至2005年8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8月1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8月1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8月1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8月1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前一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05年8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8月12日起可查询和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此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 投资者于2005年8月9日所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 若投资者于2005年8月9日申请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与赎回款一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3、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0日(遇非工作日顺延)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一、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77号文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自2005年8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44个主要城市的109个营业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信实业银行为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信实业银行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签发的银复[2002]13号文件批准。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中信实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中信实业银行将代理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从2005年8月12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实业银行以下21个分行的所有网点办理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南京、青岛、杭州、广州、成都、郑州、重庆、福州、沈阳、武汉、天津、长沙、昆明、石家庄、西安、苏州和济南分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实业银行

  咨询电话:95558

  网站:http://www.ecitic.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7-9555

  客户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及小灵通拨打此号码均只需支付本地通话费,长途通话费用将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公告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1、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607,基金简称:融通巨潮。

  2、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公告仅对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深交所场内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5年3月7日《证券时报》、3月8日《上海证券报》、3月9日《中国证券报》、3月11日《证券日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 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进行查询。

  4、有关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深交所场内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另行公告。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5月12日正式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8月16日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代码:161607,基金简称:融通巨潮)的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委托数量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申购、赎回数额限定。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单位: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1000万 1.2%

  1000万≤M<2000万 0.6%

  M≥2000万 单笔2000元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9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11份,不足1份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

  投资者场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3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场内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场内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汉唐证券、广东证券、大鹏证券、天同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方证券、新时代证券、民生证券、东北证券、国元证券。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

  1、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903,基金简称:天同公用。

  2、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在深交所场内开放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5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tasset.com)进行查询。

  4、有关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深交所场内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7月15日正式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定于2005年8月16日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代码:161903,基金简称:天同公用)的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委托数量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申购、赎回数额限定。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不高于1.50%,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如下表所示: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9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11份,不足1份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0%(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0%)。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场内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

  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场内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汉唐证券、广东证券、大鹏证券、天同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方证券、新时代证券、民生证券、东北证券、国元证券。

  以下信息来自媒体,仅供参考。

  深交所就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答记者问

  今日有媒体报道,近期两只上市开放式基金嘉实沪深30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数基金、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在深交所挂牌发售,由于深交所各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将陆续开通,该两只基金认购的份额上市后可以直接选择二级市场买入、卖出或申购、赎回任何一种流通方式,业务运作与普通开放式基金不同,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方式也有新的变化。深交所有关负责人针对开放式基金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深交所为什么要推出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深交所基金销售与交易平台主要提供哪些服务?

  答: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是指证券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的申购、赎回。目前已有100多只开放式基金在深交所挂牌揭示净值,10只开放式基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在上市开放式基金运作基础上,深交所借助交易系统网络优势推出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在交易系统内即完整地涵盖了基金销售与交易各个业务环节,建立起深交所基金销售与交易服务平台,为基金业务发展提供增值服务。(主力资金异动,同步跟踪我的财富…)

  1、建立深交所基金发行交易、申购赎回及登记结算一条龙服务体系,使投资者通过一个深圳证券账户即可办理不同基金的各项业务,有助于解决目前投资者跨银行、跨券商操作的不便以及重复开户等问题。

  2、进一步增加基金销售与交易渠道,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均可参与场内发售业务,所有深交所会员单位均可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同时通过基金份额净值即时揭示、行情显示、交易系统业务公告等信息披露增强基金透明度,扩大市场知名度;还为基金持续营销提供便利。

  3、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功能,使投资者不仅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和交易,也可直接办理申购、赎回。

  4、建立深交所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协同推进机制,把基金市场参与者纳入统一服务体系,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培育基金市场,推动基金产品创新。

  问: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开通后,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1、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业务:一是通过交易系统以电子撮合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与股票买卖操作程序一致;二是通过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按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与申购、赎回两种参与方式之间自由转换与选择,无需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

  2、投资者托管在深交所场内(深圳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无论是认购、申购还是买入方式获得的基金份额均可以直接选择卖出或者赎回任何一种方式兑现。具体地说,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上市后,可以在二级市场以电子撮合价交易,也可选择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T日在深交所申购(按基金份额净值成交)的基金份额,T+2日可以在深交所卖出或者赎回;T日买入(电子撮合价成交)的基金份额,T+1日可以在深交所卖出或者赎回。

  3、消除折价现象。由于投资者托管在场内的份额可以直接选择卖出和赎回两种方式,市场运作效率大大提高,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将与基金份额净值趋于一致。

  上证基金通股未来完善功能--票债券基金有望在场内互换

  有记者日前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上证所将通过加强与市场各方的协作,完善上证基金通功能,力争尽快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和赎回专场、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不同开放式基金的相互转换等服务,最终实现股票、债券、基金之间的便捷的低成本互换,为市场提供新的投资和盈利模式。上证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上证基金通业务的开通,是上证所利用已有的交易和通信网络,将券商柜面系统连接成为高效、自动、一体化的交易平台工作的一个重要进展。鉴于这个平台具有连接中国结算、券商和基金公司,提供开放式基金净值揭示等动态信息,进行各类交易结算指令和转托管指令的传递和回馈等多项重要功能,下一步,上证所将根据这些功能,开发出崭新的服务内容。

  第一是让尽可能多的开放式基金在上证基金通上线。希望随着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使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登记存管系统,这些公司旗下的所有开放式基金都能够到上证基金通进行申购和赎回。 第二是对基金披露信息的语言进行统一。利用上证基金通提供的信息平台,将基金信息披露的语言规范为XBRL,方便市场对基金信息的统计和整理。(主力资金异动,同步跟踪我的财富…)

  第三是开设货币市场基金专场。

  第四是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不同开放式基金的相互转换。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后台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最终实现股票、债券、基金之间的便捷的低成本互换,为市场提供新的投资和盈利模式。

  外汇市场向所有企业开放 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会员资格

  今日有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远期外汇交易,并且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扩大到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通知》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基金管理公司在满足其它六项要求之后,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的非金融企业在满足其它四项条件之后,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

  为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通知》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通知规定,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须为交易中心的会员。其中,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会员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须获得其监管部门的批准;非金融企业会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通知》还表示,允许取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6个月以上的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此外,《通知》还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将首先在远期交易中使用。央行称,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和丰富市场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间外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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