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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新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修订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5:15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8月9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为方便市场各方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天联合发布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将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纳入其中。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对上市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流程予以了具体的规定。根据指引,场内投资者
在T日以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场外投资者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提交基金申购、赎回申请。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当日单位份额净值,对当日场内及场外申购、赎回数据一并进行处理,生成申购、赎回交易待确认数据传送基金管理人;T+1日,中国结算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申购、赎回确认数据,进行场内、场外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处理。自T+2日起,投资者申购份额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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