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动态 > LOF放行 > 正文
 

LOF申购赎回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5:0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王轲真) 昨日,深交所与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对LOF申购赎回等具体操作作出具体规定。

  在修订的指引中,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被纳入新规定。指引明确,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交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现行的柜台销售方式。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后,投资
者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爱问(iAsk.com)LOF 相关网页约144,252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