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申购赎回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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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5:0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轲真) 昨日,深交所与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对LOF申购赎回等具体操作作出具体规定。 在修订的指引中,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申报及登记结算业务被纳入新规定。指引明确,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交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现行的柜台销售方式。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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