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系基金隐约浮现 太保投资再被指触政策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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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2:26 新闻晨报 | |||||||||
记者 付涛 晨报讯 即将发起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消息,可能使太平洋保险集团在继投资复旦太平洋金融学院之后,再次被指触撞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底线”。3月28日,《中国证券报》刊发文章称,太平洋保险将联合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昨天,太保方面对该消息未给予证实,而交行与汇丰也不予置评。据悉,按照目前《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有关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法律与政策方面的限制,太保作为主要股东发起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很可能会通过其下属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据说这样做可以避开法律方面的障碍。不过,这一传闻同样没有得到太保方面的肯定。一家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通过下属资产管理公司来发起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仍然是目前的政策与法律不允许的。 据了解,目前太保集团在此前已成立的复旦太保金融学院中拥有82.5%股权。这一在教育产业的投资也被认为是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 业内分析 须获国务院特批 “无论是此前的复旦太保金融学院,还是将要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太保要涉足这些领域除非获得国务院特批。”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前者事实上已得到特批,但后者现在看起来还很难说。”不过,不能排除两个因素的变化为太保投资基金公司带来合法性。一个是正在修订中的新《保险法》有可能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做出新的补充,一个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获得政策许可之后,保险公司金融混业的壁垒也有松动的趋势。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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