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在研究保险系基金 推动银行系基金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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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09:0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日前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保险公司建立基金公司的可能性,同时我们在推动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进程。”这表明,证监会正在推动股市机构投资者博弈格局的改变,着重于长期价值投资的机构将受到提倡。
桂敏杰是在25日举行的中国金融学会第七次代表大会暨2005年学术年会上发表上述观点的。中国金融学会会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东升向本报记者表示:“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周小川行长讲话强调说要拓宽投资渠道。”他认为这里面所蕴含的机会空间将有保险业的一席之地。 虽然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但投资股票比例方面存在一定限制,投资渠道的匮乏没有根本解决。保监会、证监会联合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比例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 而成立自己的基金公司正是保险公司所能拓宽投资渠道的机会之一。桂敏杰说:“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基金行业股权结构多元化,以形成更好的竞争,促进基金行业的发展,以后将没有固定的模式,而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做。” 桂敏杰对目前的基金业给予了如是点评:“总的来看,基金业发展比较健康,制度安排比较合理,实行了托管制、强制性信息披露,加强外界监管包括舆论和监管部门监管,应该说,全行业在整个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等方面,都还不错。” 桂敏杰评价基金公司的投资理念说:“在没有以长期投资为目标的机构进入之前,我们的市场投机相当严重,那种市场的投资策略、理念主要是搏消息、探政策,甚至是靠内幕交易、内部信息来获利。而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是通过分析公司业绩、基本面来判断投资价值的。” 虽然证监会希望能够通过允许成立基金公司来拓宽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但是,保险公司组建基金公司目前还受到法律的限制。《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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