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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获准推出上市开放式基金 发布业务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18: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日前作出《关于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开放式基金的批复》,并批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上市开放式基金是指在深交所发行、上市及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须向深交所提交申请并获确认。上市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在具有
基金代销资格的各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在所有深交所会员证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入和卖出。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出上市开放式基金是基金市场的一项重要业务创新,是深交所改进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充分利用了现有交易、登记结算网络优势,拓宽了开放式基金发行销售渠道,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方便的开放式基金认购、交易渠道,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开放式基金业务以及基金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快捷、低成本的服务平台,为证券公司增加了新的经纪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开放式基金需遵守基金上市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进开放式基金的规范运作。

  今天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共分8节29条,内容包括总则、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份额的上市、基金份额的交易与申购赎回、信息披露、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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