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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九大措施助推浦东资本项目松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3:21 第一财经日报

  新政策规定,将放宽中资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扩大资金跨境运作的试点范围

  本报记者 禹刚 发自北京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周六(22日)给上海浦东新区带来了好消息,外汇局出台9项外汇管理
试点政策,以推动跨国企业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运用。试点步伐之大,让业内人士直呼过瘾。

  外汇局此次推出的试点政策集中在跨国企业境内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资金跨境运作、与母公司资金池的衔接、资金流与物流相对分离、非贸易项下资金运作、规避汇率风险、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等6方面共9项。

  专家表示,试点政策涉及到资本项目管理的松动,在有助于跨国企业包括中资企业资金管理的同时,也在为人民币进一步开放作准备。

    松绑境外放款

  外汇局同意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者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可以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此外,已分配未汇出的人民币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比例享有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也获准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外汇专家、FX168的首席外汇分析师李骏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境内机构获得融资不容易,有外汇流入和外债管理多重要求,“新规定在这方面有助于跨国公司的融资,也有助于他们资金的跨境流动以及境内外汇资金的综合管理。”

  在松绑外资公司的约束外,外管局对中资企业的发展和“走出去”战略扶植的力度更大,新政策规定,将放宽中资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扩大资金跨境运作的试点范围。推动企业规避风险在人民币浮动之后,决策层更加关注的是帮助企业规避

汇率波动风险。新规定要求,对于现行法规未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在10万美元以下的,将无须经过外汇局上海分局审批,直接由银行办理。

  此外,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企业,允许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的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而经银监部门批准有衍生交易资格的银行,可以开办经总局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要求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

理财产品。

  李骏表示,简化非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手续等政策,“是试点非贸易监管方式,同时也是落实央行领导加快提供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工具的要求。”他认为,这些优惠政策对于落户浦东的众多企业,尤其是设立了地区总部的企业,“他们感觉一定很过瘾。”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如何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试点后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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