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保证金交易: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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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11:5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春艳)一度在申城基本绝迹的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活动,最近有死灰复燃之势,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昨天警示市民切莫参与。 该局表示,擅自参与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者,一旦遭受损失,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有擅自将资金汇出境外的行为,还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汇保证金交易,也称外汇按金交易,即由银行或经纪商提供信用,投资者只要持有10%甚至更低的保证金,就可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可“以小搏大”和高风险高收益。 针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高风险性、高投机性,以及发现有个别机构以误导下单,私下对冲、对赌、吃点等欺诈手段骗取客户资金,甚至卷走客户保证金潜逃等情况,1994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公安部四部委专门发文,禁止在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