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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违法信息将暴露在阳光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9:2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吴慧 禹刚 发自北京

  从昨天开始,公众只要输入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护照号码,就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国际互联网站上查询到被查者的外汇违法信息记录了。

  这只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开展的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的一部分。外汇局通过向社
会公开披露、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和供社会公众查询,外汇违法信息将暴露在阳光下。

  2004年6月10日,天津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虚假利润购汇汇往境外和以虚假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违法金额达1584万美元,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600万元。2004年6月29日,辽宁腾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违法金额达1034万美元,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处于罚款人民币122万元。

  这两则外汇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公众也已经可以在外汇局网站上看到。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向社会公开披露2004年1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查处或督办的以及辽宁、河北、深圳试点地区发生的外汇违法信息。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违法信息披露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涉汇主体合规经营,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补充,外汇违法信息披露范围是限定在外汇管理机关已经作出处罚、超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外汇违法案件。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督办或查处的外汇违法案件,凡符合公开披露标准的,不论案发地是否在试点地区,均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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