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中国将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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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4:35 中国新闻网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同时大幅简化购汇凭证。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中新社发 井韦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六月八日电 (记者 魏晞) 国家外汇管理局八日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新的规定将取消境外投资购回额度等限制。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放宽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先后出台包括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实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购汇额度;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允许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用于境外投资等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除自七月一日起取消境外投资购回额度限制外,还允许境内投资者如需向境外支付与其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经核准可以先行汇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此番调整是为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并促进国家对外投资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但外汇局亦强调,境外投资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还要求加强对境外投资资金购付汇的审核、统计和监测,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的同时,防范和控制涉外风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