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生变首家货币经纪公司推迟登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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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6:2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距《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布已1月有余,但首家货币经纪公司开张至今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昨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合资的货币经纪公司
此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早就达成了初步协议:未来合资公司中,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占股比例分别为51∶49,注册资本金则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董事长将由中方委派,而总经理则由外方担任,外方将拥有公司管理权。市场甚至更有言之凿凿的消息称,从德利转投毅联汇业的BennyLukj将出任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CEO。 而在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后,包括注册资本金及人事等一系列安排陡生变数。知情人士称,只有在股权比例确定后,诸如董事长、总经理人选安排才可能尘埃落定。知情人士还透露,新的合资公司中,可能的股权安排是中方占67%,外方为33%。 上月初,中国银监会《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外资公司申请前连续三年盈利且每年税后净收益不低于500万美元,要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对中方仅要求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从事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代理业务5年以上,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没有就合资比例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比照申请条件,外资股东毅联汇业是老牌货币经纪公司,各方面均符合条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则在两年前就已拿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牌照,也符合申请规定。 虽然中外资股东尚在股权安排方面谈判,但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出世却已是大势所趋,管理层已经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的合作基本持认可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继银监会今年8月份颁布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后,《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于近日通过,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货币经纪公司的建立与发展。中国银监会强调,货币经纪公司作为媒介交易的机构,对其经验、信誉和从业人员操守的要求都非常高,要按市场化原则大力引进专业人才,要切实将风险监控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 上述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待双方谈定股权后,就可能顺利拿到牌照,估计时间也不会太长,新公司名字已初步拟定为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方资金将由财政部门划拨,合资公司采取公司编制,目前划定进入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相关人员已就业务和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准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