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局对全市重点流通企业系统监测显示,10月份,我市重点监测的42户实体店企业家电和通讯器材实现销售额5.9亿元,同比增长2.3%,止跌回升,增幅高于9月份增幅9.9个百分点,销售向好。其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产品实现销售额4.8亿元,同比增长1.6%;通讯器材类产品实现销售额1.2亿元,同比增长5.2%。

  一、主要特点

  一是家电类商品销售回暖。监测数据显示,10月份,电冰箱类产品实现销售额0.9亿元,同比增长6.3%,高于9月23.4个百分点,增长较快。洗衣机、电视机两类商品增幅回暖,分别实现销售额0.6亿元、1.1亿元,同比下降3.8%、7.2%,增幅比9月份收窄11.6、9.6个百分点。

  二是通讯器材类产品销售增长加快。监测数据显示,10月份通讯器材类产品实现销售额1.2亿元,同比增长5.2%,比9月份增长加快2.6个百分点。其中,移动电话类产品实现销售额0.9亿元,同比增长11.1%,高于9月份3.3个百分点。

  三是节日消费拉动作用明显。受国庆、中秋双节叠加等综合因素影响,商家抓住节日消费契机开展打折促销活动,拉动了家用电器整体销售增长。其中,节日期间,国美、苏宁分别开展了“盛世大促全民同享”、“盛世国庆、聚惠苏宁”等系列促销活动,拉动家用商品消费增长约3个百分点。

  二、主要原因及预测

  一是季节、房地产等综合因素影响。10月份,受天气转冷的影响,空调、冰箱等商品销售进入淡季,增幅回落较大;另外受房地产政策收紧的大环境影响,新房、二手房交易量减少,对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的需求量业相对减少,居民消费意愿相对较弱;临近“双十一”,电器商家借助“双11”购物狂欢节提前预热,采取预售、订购、白条等销售方式提前释放了部分消费购买力,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家用电器销售,

  二是手机销售趋于理性。目前华为、OPPO、小米、三星等手机品牌在价格、功能、性价比方面都符合大众消费水平和需求,居民普及率较高。在新技术、全面屏等功能普及前,手机缺乏销售亮点,消费者消费更加趋于理性,正常的手机更新换代促使通讯器材实现增长5.2%。

  预计,随着“双11”的到来,满减、代金券、抢购、预售等幅度较大的优惠活动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动力,家用电器和通讯器材类商品会迎来一波消费盛宴,实现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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