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市值管理之名,行股价操纵之实”。8月11日,证监会对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股价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304万元,处以304万元罚款。此案是资本市场中极其少见的纯粹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操纵的案例,监管从重从严的处置态度,对借市值管理名义行违法违规之实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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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这一案件的线索来源于2015年年初证监会对蝶彩资产的例行检查,该私募从阙文彬处收取的4858万元高昂顾问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证监会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

从证监会调查人员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回溯这桩操纵案的完整细节。

2013年3月,经熟人介绍,阙文彬与谢风华在上海见面,阙文彬表达了希望高价减持恒康医疗(代码:002219)的意愿,谢风华表示可以通过“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恒康医疗的价值,进而拉升股价,实现阙文彬减持的目的。

两人很快达成共识,2013年5月7日,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和阙文彬三方签署定向资管合同,同时德邦证券、蝶彩资产和阙文彬签署《研究顾问协议》。2013年5月8日,阙文彬将2000万股恒康医疗托管转至资产管理账户。

阙文彬的要求是在不低于20元/股的情况下减持其持有的2000万股恒康医疗,蝶彩资产提供减持策略报告和操作方案,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

从2013年5月9日起至7月4日阙文彬完成减持期间,蝶彩资产及谢风华向阙文彬提出一系列“市值管理”建议。包括:建议恒康医疗加快战略转型;建议采取收购医院、安排行业研究员调研、安排财经公关和证券媒体采访等方式改善恒康医疗资本市场形象;建议恒康医疗“加强”信息披露,将恒康医疗正在做的对股价有提升的项目向市场披露来进行“市值管理”。

阙文彬通过实施其中部分建议操纵恒康医疗股价,公司在涉案期间披露收购三家医院、“DYW101”和“独一味牙膏”等事项。


在这些操纵手段的影响下,2013年5月9日至7月3日期间,恒康医疗股价累计上涨24.86%,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1.24%。2013年7月3日、4日,阙文彬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恒康医疗2200万股,获利5162万元。其中,彩蝶资产、谢风华分得4858万元。

案件看似清楚明白,但证监会稽查人员的调查取证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破解谢风华布下的“市值管理”迷魂阵。调查过程中,谢风华坚称彩蝶资产与阙文彬签署的《研究顾问协议》是双方市值管理的文件,并组织所谓“市场专家”、“学界精英”为其诡辩,极力对其所谓“市值管理”行为和理念进行合法化包装。

调查人员对《研究顾问协议》深入分析发现,协议的核心内容就是约定“股价管理”的目标价格和利益分配比例,是赤裸裸的操纵。谢风华将全部非法所得转移至个人账户,其中逾千万元资金以装修款名义转出,调查组实地探访,他所谓“豪华装修”的房屋还是一片荒地,掩盖事实的动机可见一斑。

二是认定如何当事人利用了信息优势。从表面上看,恒康医疗的公共内容似乎确有其事,但对事项的描述均存在含糊其辞的情况。调查组要求公司信批经办人员详细解释文件,结果相关人员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告内容证明文件。

证监会调查组还深入数个并购标的现场约谈对方人员,最终证明,恒康医疗在内容上通过误导性信息夸大自身研发能力,造成抗癌药物研发进展神速的假象,误导投资者判断。并且在时间上通过选择特定时点披露信息,将利好消息集中在涉案期间披露,大幅增加了利好信息的集中度,给投资者造成冲击和影响。

三是证明当事人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恒康医疗的信息发布是有明显策略的,从单个信息的发布时点看,有的信息选择在大盘下跌时发布,达到“力挽狂澜”的效果;最初的信息发布对恒康医疗股价影响有限,就采取一而再,再而三连续发布利好的方式,层层加码,形成利好信息“狂轰滥炸”的披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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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风华是多次出现在证监会稽查视野里的“内幕交易判刑保代第一人”。他作为国内首批保荐代表人,有着靓丽的学历和履历背景。

他先后就职于美资机构中国代表处、香港百富勤、厦门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行生活一干就是12年,创造中国证券行业的几个第一:推出国内首家阳光可转债,承销转债数全国最多;2006年非公开发行承销家数全国最多。

聪明,做事目的性很强,业务能力强,善于整合各方资源,包括与监管层沟通,是曾与谢风华共事的人对其的印象。也有与其打过交道的公关公司负责人曾说,“像谢这种目的性太强的人迟早是要出事的。”

2012年1月,谢风华及其妻子安雪梅曾因参与ST兴业地产重组内幕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期间谢风华曾畏罪潜逃国外,被列为“红通”对象。在巨大的压力下,谢风华最终选择了回国自首。

从天之骄子到阶下囚,谢风华和安雪梅夫妇并未吸取教训。利用2012年5月成立的蝶彩资产管理公司干起了上述操纵股价的勾当。值得注意的是,谢风华早年还写了一本名为《市值管理》的书,主题是市值决定公司命运,现在看来更显讽刺。


结语:“信息操纵”是一种新型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为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实控人及相关市场机构划定了醒目的红线。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要正确行使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提升公司长期价值,不得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成为个别股东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具,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全面提升新披质量。市场机构和从业人员也应以蝶彩投资和谢风华为戒,依法合规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