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博士伦强生等7家眼镜商因价格垄断被罚1900万

  国家发改委29日发文表示,依视路、尼康、博士伦等眼镜商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近期责成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
国家发改委网站 | 2014年5月29日14:36

反垄断调查生效:国际大牌镜片商齐降价

  多家市场领先的镜片厂家网站挂出降价公告,称降价原因是促销或回馈消费者。业内人士透露,去年8月份国家发改委发起镜片镜架行业反垄断调查,调查对象包括7家国际知名镜片厂家和5家镜架厂家,此次镜片厂家降价是为了显示整改诚意。
证券时报 | 2014年5月9日07:15

2013年:依视路等洋牌眼镜被曝价格垄断

  去年8月,包括法国依视路、德国蔡司、日本豪雅等在内的多个国际眼镜品牌对经销商和零售商进行价格控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国际金融报 | 2013年7月25日00:59

最新消息

  • 全部
  • 最新报道
  • 分析评论
专题内重要新闻

专题调查

罚款单

公司 细节 罚款金额
上海依视路光学 价格控制力较强,但能够主动整改 879.02万元
北京尼康眼镜 不能很好配合调查,但能主动整改 168.48万元
卡尔蔡司光学 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 176.6万元
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公司 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 369万元
强生视力健商贸 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 364.37万元
豪雅(上海)光学 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 免除处罚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 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 免除处罚

解读垄断

  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则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

  • 垄断行为
  • 《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集中、签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
  • 《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和处罚。
  • 垄断企业承担结果:
  • 企业的垄断行为如果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民事责任。

7家企业犯什么事了?

  据发改委介绍,7家企业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企业对转售价格的维持分为以下2种形式:

  • 采取“建议零售价”形式
  • 镜片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限定转售价格条款的《销售合同》,并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议零售价”销售镜片,直接维持转售价格。
  • 开展“买三送一”促销
  • 有的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常年统一开展“买三送一”促销活动,相当于各零售商按照生产企业“建议零售价”的七五折销售隐形眼镜片,变相维持转售价格。
  • 小知识:什么是维持转售价格?
  • 维持转售价格是指制造商或批发商试图控制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最终售价而与再售商达成的一种协议。
      《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上游经营者不得剥夺、干预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由,排除、限制市场价格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

5年5起反垄断

时间 事件
2013年8月7日   国家发改委宣布,对广州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开除总计近6.7亿元的天价罚单,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反垄断部门开除的最大罚单
2013年3月中旬   上海市发改委开始调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涉嫌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问题。
2013年2月22日   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
2013年1月4日   国家发改委宣布,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改委已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换、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2011年11月14日   国家发改委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花心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