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限购政策到底变化了吗

上海楼市“限购令”紧缩的步点越来越快,继日前有媒体报道“非沪籍人士补缴社保购房者在上海各房产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过户”之后,最新的限购紧缩政策又直指非上海户籍的单身购房意向者。

随后,上海房管局否认了进一步收紧调控政策,强调住房限购政策并没有变化,“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

这一新闻出来之后争议很大,大家关心的不仅仅是上海住房限购政策表述上有没有变化,更关心的是在执行环节的变化,现在强调“非户籍家庭”的概念是否排除了此前允许购房的“非户籍单身人士”?

我们通过上海住房交易中心的热线证实了此前部分媒体的猜测“单身不属于家庭”。

特别多问了一句“离婚的算吗?”

答案是:“也不算!”

也就是说,在执行环节上海的限购政策已经实质性收紧了,和“政策没有变化”之前发生了变化,但是毕竟公开渠道的官方说法仍然含糊,我们猜测,或许是上海方面想多观察一段时间,听听各方的声音,留下政策修正的空间。

我们认为,目前这一变化本身背离了房地产调控,基本逻辑存在缺陷,也会导致一些后果。

少数人群的购房权可能被彻底剥夺

上海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简单推测其出发点可能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进一步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情况下,压制房地产市场需求,尤其是部分试图通过假离婚、推迟结婚等手段,达到外地户籍家庭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目的的需求。

第二、此前已经明确了上海户籍成年子女限购一套住房,如果外地户籍单身人士也限购一套房,岂不就平等了,这显然违背了房地产限购政策的某个潜规则。

于是,对于外地单身人士来说,户口本上附着的购房权奇迹般地平等了几天之后,被拿走半张,还剩半张不能单独使用的。

我们知道,所有城市的调控政策,对于外地户籍人士购房,都附加一些条件,比如纳税、社保一定年限等等,尽管或多或少都有不合理的因素,但至少给了个希望,只要符合条件了,就可以买。

上海这一次把结婚作为附加的条件,看起来比纳税、社保年限等要简单很多,也要便宜很多,领个证只要几块钱;问题是还得找个人,这是一个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条件,更重要的是,可能是一部分人完全无法达成的条件,比如以下两类人士(外地户籍):

第一,主观上较难产生结婚意愿的人。比如对于原配非常忠贞的丧偶人士,不愿意孩子有后娘后爹的单亲父母,暂时无法和相爱的人结婚的小三,性别取向特殊的人士,宗教教义中严格规定不能结婚的虔诚信徒等。第二,客观上较难达到结婚条件的人,比如实在找不到对象的大龄剩男剩女等。

以上两类人在购房人群中的占比可能较少,但是能不能因为人少,就形成一种彻底性的歧视呢?

即使并不属于以上两类人,仅仅是无理由的不结婚,那么也没有理由要接受被剥夺购房权的惩罚。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单身人士,购首套房,并不属于投资投机性需求。上海此次调整政策执行口径的变化,对于抑制所谓“不当需求”未必有明显的贡献,但是误伤一部分基本需求是可以肯定的。

关于购房权的经济学推演

购房权在中国本是个普遍的权利,后来完全消失了,再后来房改又慢慢成了一项普遍权利,房地产限购后又变成了一个依附于人头或家庭户口本的权利,而上海“政策没有变化”之后,变成了一个依附于结婚证的权利。

尽管今天买房在若干年后看可能未必是明智的投资,但只要人们有购房的需要,那么“购房权”就是有价值的,如果这种需要越强烈,价值就越大。

现在上海的外地单身人士,即使社保和纳税等符合条件,也只剩下半张购房权了,半张购房权单独存在的价值为零。那么如何部分寻回被拿走的权利,只需要找到另外半张,结婚配对,就会凑成一张被管制的购房权证。

于是,找个人领取结婚证这一过程成了能产生额外收益的的正和博弈。

当结婚证的基本属性之外被赋予了奇怪的属性,领结婚证的行为就已经不再等同于结婚,而结婚这个行为被政策异化后,就不可避免被民间继续异化。

事实上,在北京、上海等严格限购的城市,早就有协助外地户籍人士购房的本地户籍专业“房婚托”出现;这类新兴就业机会以前仅仅是面向本地户籍人士的,现在倒也为外地户籍人士提供了机会。

尽管这些行为并不被社会主流价值观接受,但是考虑到管制的手越伸越长,市场就只能在角落里发挥丁点作用。

考虑极端情况推演,在官方不动用“司法解释权”这一武器的前提下,只要三个外地人,通过“结婚、离婚”就可以把上海的房子买光,且不违反现有规则。当然,如果民间利用结婚作为购房手段的情况较多,那么可能招来的调控就是“结婚若干年后才能买房”的进一步管制了。到时候会催生什么创新手段呢,也许是“代持”,也许是其他的,这种博弈会不断持续下去。

首套房限购,与房地产调控的整体思路也是相悖的。 转发到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