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绿大地涉嫌欺诈上市留给市场的惨痛记忆还未淡去,刚上市不久的骆驼股份又被指存在“欺诈上市”的嫌疑。近日相关报道指出,骆驼股份在IPO发行期间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整改,并在发行期以及上市后刻意隐瞒这一重大事项,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上市不足一月,骆驼股份就陷入“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的质疑声中。6月23日,公司停牌核查相关事项,6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进行澄清……【评论】
近日相关报道指出,骆驼股份在IPO发行期间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整改,并在发行期以及上市后刻意隐瞒这一重大事项,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
6月23日,公司停牌核查相关事项,今日,公司发布公告进行澄清。【详细】
6月26日晚,骆驼股份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称,未收到湖北省环保厅的上述文件,不存在刻意隐瞒。“被勒令停产后却成功上市无疑是证券市场的一大丑闻,在骆驼股份和保荐机构的公告里依然是疑点重重,呼吁证监会彻查骆驼欺诈上市门,还投资者一个公道和真相。”一位投资者如此感慨。【详细】
查阅该公司招股书(预披露)发现,骆驼股份实际控制人刘国本昔日获得集体产权时的成本仅为每股0.425元;更为蹊跷的是,骆驼股份在打着法人治理的名义大肆清理内部职工股和部分自然人股之后大肆增资扩股,新增股东包括创投、自然人和外资等,甚至连帮助其引进战略者的自然人都得以低价入股。【详细】
2008年至2010年的上市前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43.08%,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65.02%,扣除非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迅速增长,从2008年的每股0.24元猛增至2010年的0.78元。而这背后是,骆驼集团涉嫌财务造假,可能虚构了6个亿以上收入。【详细】
骆驼股份招股书披露,2007年12月该公司回购注销的709.30万股内部职工股和自然人股价格为每股4.92元,而2008年5月28日,由骆驼股份实际控制人刘国本、部分时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出资设立的骆铃投资增资骆驼股份时的价格则为每股4元。【详细】
尽管早在一个多月前,骆驼股份已被勒令停产整治,但该公司却从未如实披露,涉嫌欺诈上市,而且上市后也隐瞒了这一重大事项。4月13日,骆驼股份成功过会,5月12日骆驼股份被湖北省环保厅勒令停产整治,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6月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都未对此重大事项公告或说明。
在3月份环保部门的重点检查后,先是湖北省环保厅在5月12日开出“整顿罚单”,此时正是骆驼股份已经过会但等待发行的关键时期。在省环保厅5月12日下发整改通知后,谷城县环保局直到6月16日才给骆驼股份“送上”那份“督办通知”,这时的骆驼股份已经完成上市挂牌了。
4月13日,骆驼股份成功过会,5月12日骆驼股份被湖北省环保厅勒令停产整治,但骆驼股份在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6月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都未对此重大事项公告或说明,反而称:公司生产线环保投入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生产工艺、环保设备和环保措施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并已通过湖北省环保厅上市专项核查。
被湖北省环保厅要求停产整治或限期整改的三家企业(骆驼股份、骆驼海峡、骆驼襄樊)的净资产、2010年度净利润总额占骆驼股份合并报表后的99.38%、92.31%,根据证监会规定,该事项已经构成重大事项。【详细】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此外,在公司上市后,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重大事项均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详细】
舆论质疑的最多的不止是谷城县环保局打的“时间差”,还包括骆驼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在这两份6月份发布的最重要的IPO文件中,绝口不提是否发生过环保方面的“劣迹”,也没有任何与湖北省环保厅5月12日下发的整改通知相关的字句。而这正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所说的,“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而且法规规定,即使在上市后,“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重大事项,均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因此,有骆驼股份的小股东呼吁证监会介入调查。【详细】
针对市场和媒体的广泛质疑,骆驼股份公告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收到任何环保部门关于要求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因环保缘由而停产的情形。公司上市后,于6月16日收到谷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县政府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督办通知》(谷环函[2011]22号)。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披露义务。【详细】
面对疑点重重的公告,投资者呼吁中国证监会介入调查,给广大投资者一个真相。“被勒令停产后却成功上市,骆驼股份股票发行无疑是证券市场的一大丑闻,在骆驼股份和保荐机构的公告里依然是疑点重重,呼吁证监会彻查‘骆驼欺诈上市门’,还投资者一个公道和真相。”一位投资者如此感慨。【详细】
申报稿显示,石花镇政府从转让标的中奖励刘国本个人1,128,112股,每股净资产为1.445元,1,128,112股折合为 1,630,121.84元。转让标的剩余法人股对应的经评估的剩余净资产为16,853,569.49元,在此基础上折价40.16%,最终确定按 6,768,676.00元一次性出让给刘国本等36名自然人,即每股转让价格为0.425元。
骆驼股份招股书显示,1994年6月28日,湖北骆驼蓄电池厂发起设立骆驼股份,该公司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认购了1000万股,其中963万股由湖北骆驼蓄电池厂直接持有,其余37万股分由湖北石花棉织厂、襄樊市建设实业总公司、谷城县振兴化工厂和自然人魏国文各持有16万股、10万股、10万股和1万股,另由内部职工以现金出资认购65万股。
此后长达6年的时间内,骆驼股份股权结构均未有较大变化,只是将设立时存在的违规审批、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与批复不符以及自然人魏国文出资等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直到2000年,骆驼股份的股权才发生了根本变化,即石花镇将其实际持有的骆驼股份全部转让给刘国本等36名在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中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销售骨干,转让股份共计1704万股,占骆驼股份当时总股本的80%。
据骆驼股份招股书,石花镇政府先从转让标的中奖励刘国本个人112.8112万股,每股净资产为1.445元,112.8112万股折合为163.01万元。再扣减职工安置补偿费614.40万元后,转让标的剩余法人股对应的经评估的剩余净资产为1685.36万元。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再折价40.16%,石花镇政府最终仅以676.87万元的价格一次性将股权悉数出让给刘国本等36名自然人……【详细】
骆驼股份回购注销的内部职工股涉及87位自然人,但最终只有12人成为骆铃投资的股东,回购注销的自然人股涉及17名自然人,最终只有4人得以成为骆铃投资股东,而在股份被注销后得以成为骆铃投资股东的除实际控制人刘国本之外,最高的出资比例不过50万元,占骆铃投资股权比例仅1.85%。
2008年至2010年的上市前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43.08%,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65.02%,扣除非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迅速增长,从2008年的每股0.24元猛增至2010年的0.78元。业绩增速堪称“惊艳”,盈利能力同样不凡。而这背后是,骆驼集团涉嫌财务造假,可能虚构了6个亿以上收入。
招股书披露,2010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豫光金铅(600531),采购金额高达7.88亿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达35.23%。豫光金铅披露的2010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前五大客户中采购额最少的也达到4.31亿元,而骆驼集团高达7.88亿元的采购额,却并没有在这份名单上现身。为了与披露的产量相对应,骆驼集团至少“虚构”了至少3.5亿元以上的金属铅采购。以金属铅在骆驼集团蓄电池成本中70%的占比和19…^的毛利率来算,2010 年虚构的营业收入至少在6亿元以上。
要么豫光金铅和风帆股份同时造假,要么骆驼集团的业绩虚构。而作为早已上市的豫光金铅和风帆股份而言,显然缺少业绩造假的动力……【详细】
骆驼集团称铅酸蓄电池的生产成本中有70%以上是铅及铅合金。事实上,就铅原料而言,风帆股份要比骆驼集团有优势得多。与风帆股份自身拥有铅矿不同,骆驼集团的原料铅主要依靠外购,也就是说骆驼集团的原料成本应该比风帆高。但是根据上述财务数据,风帆的成本比骆驼的销售价格还要高。【详细】
结束语:对于一家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而言,其环保风险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因素,任何隐瞒或延迟披露都是不能被市场接受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需要尊重的不仅仅是发审委和环保厅,A股市场、所有股东都应一样被尊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