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对此前管制较多的基金行业全面松绑,这无疑给传统公募业的新起飞提供了制度保障。而真正使行业进入不可预知状态的则是其他机构的进入,保险、券商、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发行公募产品,公募基金竞争主体一下子由目前的基金公司增加到六大机构,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迅速提高公募基金总管理规模,公募基金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全文】【微博热议】【专题:基金法修订

新基金进程表

时间
事件
2008年3月
两会代表提交基金法修订议案
2009年7月
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基金法修改小组,起草组开始调研工作
2011年2月
基金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出台
2012年6月
基金法(修订草案)一审
2012年10月
基金法(修订草案)二审
2012年12月
基金法(修订草案)三审
2013年6月1日
新基金法实施

新《基金法》调整内容概况

  • 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方面为公募基金大幅“松绑”
  • 是简政放权,大幅弱化行政审批,减少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核准项目,取消基金托管人的任职核准,取消基金管理人设立分支机构核准、5%以下股东变更核准,以及变更公司章程条款审批等项目,将基金募集申请由须作出实质性判断的“核准制”,改为仅需作合规性审查的“注册制”。
  • 规范私募基金运作 统一监管标准
  • 新基金将私募基金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金融产品纳入规制范围,并针对其资产规模小、客户人数少、风险外溢弱等特点,在基金合同签订、资金募集对象、宣传推介方式、基金登记备案、信息资料提供等方面,实施适度、有限的监管。
  • 新基金法立足于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防范其擅自干预基金经营活动,禁止其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进行利益输送。

资管生态:变

基金投资者

可选择管理人范围大幅增加

新基金法实施后,公募基金管理人将由目前的基金公司拓展到保险资管、券商、私募等资产管理机构,这意味着,投资者将可以从这些机构获得和基金公司一样的基金理财服务。

购买基金的渠道更加多样化

和新基金法配套并同时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将基金销售渠道拓展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维权更具法律依据

过往当利益遭到损害时,基金投资者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用脚投票,而发生侵害的管理人依然提取巨额管理费,投资者维权无门。新基金完善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难度大、发挥作用难的问题,引入二次召集大会制度。

基金公司

行业竞争加剧

保险、券商、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发行公募产品,公募基金竞争主体一下子由目前的基金公司增加到六大机构。

恐掀控制权之争

6月1日起,新基金法将全面实施,新基金法解除“一参一控”限制和股权激励将会给市场带来怎么样的变化也引起了观察人士的注意。在分析人士看来,在新基金法实施之后,公募基金业很可能将掀起控股浪潮。

等待上市

早在去年证监会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并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时,便已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出法律空间。而最为重要的是,在监管层的眼中,基金公司已经是一个经历多年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清晰、盈利情况可预见的拟上市行业主体。

私募

不再游走于“灰色地带”

本次基金法修订最大亮点是首次将非公募基金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由于受发展和认识上的局限,2004年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未对非公募基金予以明确的定义,由此导致私募基金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

监管: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数额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可发行公募产品

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经过批准后发行公募产品。在适用范围上,投资二级市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将被纳入监管,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则未被纳入。

券商

磨刀霍霍冲刺转公募

随着券商资管“转公募”倒计时开始,多家证券公司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他们正在按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希望能尽快获取公募资格开展新业务。“最近几个月我们一直在冲规模。”一家中小券商负责人表示,他们希望尽快达到20亿元申请牌照的“红线”,目前来看问题不大。

资管或分拆或变身子公司

前业内不少大型券商均参股基金公司,如果券商自身计划开展公募业务,必须面对公募业务是由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开展这一问题。“如果券商自身要开展公募业务,那么已参股基金公司的券商必须撤回人员。”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在日前一次内部座谈会上表示。

保险公司

保险公募团队筹备就绪

目前包括泰康人寿、新华保险(和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对于公募基金业务的筹备工作已经进入收官阶段,已经有资深公募基金人士前往上述公司的公募筹备部门报到。“我们已经基本完成公募业务团队搭建,只等6月1日之后这项业务开闸。”日前,北京某保险公司消息人士透露。

信托公司

私募通道业务比重将下降

法规的修订,也给信托行业带来一些难题,比如阳光私募可能不再借道信托,直接可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对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会产生一定冲击。

期货公司

为基金投资期货铺平道路

基金投资范围的扩大使得期货成为标的之一,不仅包括现有的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对于未来即将上市的国债期货、股指期权和商品期货期权也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公募基金可以利用期货、期权进行有效的风险对冲。公募基金可以利用期货、期权进行有效的风险对冲。为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良好保障。

为期货投资基金发展奠定基础

对于我国而言,目前期货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律法规还在有待健全和完善。对期货公司而已,从起初单一的经纪业务,逐渐向投资咨询业务和期货资管业务等多领域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便是期货行业未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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