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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中国政府网 | 2014年7月30日10:07

习近平13年前博士论文提出户籍改革路线图

论文的作者是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对于要不要取消户籍限制,当时学界和理论界存在争议,他在论文中坚持认为,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应理智而勇敢地面对这一现实。
新京报 | 2014年7月30日11:58

你要知道的改革亮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公安部副部长表示,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主要就是这样两个目标。
新浪财经 | 2014年7月30日10:20

二、建立居住证制度

  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中国新闻网 | 2014年7月30日13:34

三、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将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中国新闻网 | 2014年7月30日10:07

四、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华尔街见闻 | 2014年7月30日11:46

北京落户攻略

北京落户七条路可选:符合一定条件农民工可申请

  7月3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对特大城市的限制比较严格,口径是“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记者根据官方文件以及公开报道,梳理了目前可以落户北京的七大途径。或有疏漏,敬请读者补充。
一财网 | 2014年7月30日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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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户籍改革意见

理财师:3股值得关注

天天看盘,看到A股博弈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指数大涨时,多数个股必跌;指数大跌时,多数个股活跃。这实际上是一种市场资金的移动规律,目前增量资金进入市场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指数的涨跌自然要看后续政策,而前面推送的这股已经5涨停
指数分化再现 周三沪深股指继续围绕前收盘窄幅波动,表现略强于预期。沪指再创年内新高2194点,收盘微跌0.09%,成交1496亿元,较周二萎缩6%;深成指再创近期新高7920点,距离年内高点7997点只有77点,回抽年线获支撑,收盘微跌0.18%,成交1560亿元,较周二萎缩3%
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推进户籍改革加速,将推升社保卡、医保卡等需求。相关概念股
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二级市场中相关概念股将直接受益,今日我们为投资者深度挖掘了3股概念

户籍制度改革看点

总体要求

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1、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2、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3、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4、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调整措施

一、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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