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发表文章称,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成本高并不可行,引发公众热烈讨论。反对者认为,家庭征税更能有效调节第一次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非不能而是不为。那么,按家庭征个税是真的不可行,还是可为而不为? [评论] [滚动] >>查看更多财经视点
国外实行家庭征税具有两个条件,首先他们实行的个税是一种综合税制,就是要把所有的收入综合在一起,然后再申报。而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就是工资是工资,劳务是劳务,稿费是稿费,利息都是利息,都是分开计费的;其次就是国外是要求申报,就是每个人要向税务局申报所有的收入,而我们现在主要采取的是单位的代扣代缴制度,没有广泛的采取个人申报制度。[详细]
我国2亿多的流动人口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一方面是自己申报,另一方面要由税务部门来一一认定,这将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详细]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起征点是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一 | 不超过1500元 |
3 | 0 |
二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三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四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五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六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七 | 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首先,放眼世界,有一些国家早在没有电脑的时代就开始实行按家庭计征个税。世界已进入21世纪,中国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不存在技术上的硬件障碍;其次,客观来看,中国的确有自己的现实特殊性,但从实践来看,很多此前认为的“不可能”,如今也都变为了现实。比如,在中国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同样有一些官员和专家当初认为不可能,而现在所有旅客列车都实行了实名制。如此看来,条件不成熟,其实往往并不是真的不成熟。[详细]
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有关征收成本过高的问题就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因为,无论是办公条件还是工资福利,税务部门都远高于其他行业和部门。为什么这时就不考虑征收成本了呢?退一步讲,就算个税以家庭征收可能使征收成本大幅提高,但与目前个税征收不公问题相比,孰优孰劣![详细]
目前,全世界仅丹麦、芬兰、瑞典等17个国家按个人征税,除此之外的大多数国家,均采用按家庭征税。
其他地区家庭计征税收镜鉴 | |||
美国 | 香港 | ||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 美国家庭每年4月集中报税; 各种减免和扣除,比如赡养老人的花费、儿童抚养费等都可以获得纳税减免; 一些子女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把上一年缴的税全退回来,甚至“负纳税” |
已婚人士全年免税额为24万元; 各个税种基本采用自行申报纳税; 香港纳税人缴纳薪俸税时可获得包括供养父母、兄弟姐妹、养育子女、伤残受养人等多项税务减 |
刘尚希所长一句“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点燃了民众的情绪,征管成本高,或者说为了征税省事,就要纳税人去承担不公平的税负,这样的道理难以成立。其实,按家庭征税屡屡受阻,缺的不是别的,而是态度和决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