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发行是否适合A股?

证监会: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

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详细]

观点一:存量发行引入还是偏向大股东,可以让他们提前变现,由于持股三年以上的股东往往是大股东,那么大股东为谋得一个好的发行价进行业绩粉饰,这种可能将会一直存在,毕竟其入股价格很低,以较高价格卖出可以获得能多利益。

观点二:过去新股过高的发行价,对老股东来说只是纸上富贵,看得见却摸不着。存量发行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可以马上落袋为安。因此,在利益驱动下,实际控制人更会竭力推高新股发行价,以实现高价套现,粉饰业绩的冲动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原来破发将直接损害老股东自己的市值,而存量发行以后破发则于老股东利益无关,甚至破发幅度越大意味着老股东赚得越多。这样的存量发行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来说,不啻为一场灾难。

观点三:存量发行的最大弊端在于原始股东所持股份一上市就能套现,而这是管理层治理股市的重点之一。针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套现问题,管理层出台了一个比一个更严厉的政策规定。现在推出存量发行不是和这种治理方向相矛盾吗?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真的有效么?

证监会:扩大询价对象范围

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的原则和标准、内部决定程序并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详细]

观点一:主承销商具有自由裁量权,参与询价的权利给谁不给谁,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在新股炙手可热时,推荐谁参与询价配售就等于是送钱给谁,这就产生了寻租空间,有幸获得询价配售资格的人必定“知恩图报”,因为还要争取以后的询价配售机会。长此以往,不难想象这又会形成一种新的潜规则。主承销商推荐谁?返利给公司还是个人?私下交易必然形成种种黑幕,以及各种明争暗斗。主承销商既可以将推荐行为作为行贿的手段,甚至主动提供资金给予某些人空手套白狼的机会,也可以要求利益获得者在参与询价时提供人情报价。当主承销商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搅在一起时,腐败和犯罪的温床也就产生了,过去这方面的教训还少吗?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千万不能越改越糟了。

观点二: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诸多问题。设想一下:主承销商推荐的个人投资者会是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吗?他们会采用抽签等公平方式来确定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个人投资者吗?如果不能,他们又怎么保证不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呢?

观点三: 由于网下配售发行都会“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而这一配售量往往并不小,所以,真正能够参与询价的个人投资者往往并非中小投资人,而是股市中的大户或超级大户,而这不仅不能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有可能造就新的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以往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尚不能准确定价,散户的竞价能力与专业素质无疑更令人担忧。

提高网下配售是改革倒退?

证监会: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以下称为本次发售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详细]

观点一:取消网下配售锁定期和提高网下配售比例的措施更让人匪夷所思,改革的方向完全搞反了,是历史的倒退。网下配售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原来新股发行并没有网下配售这一说,新股发行从来都很抢手,需要购买认购证摇号中签以确保公平公正,不公平的网下配售是让人想都不敢想的事。令人心寒的是,新的改革措施不仅保留网下配售,而且还要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至50%、取消锁定期。本来锁定期的设置,根本上就是对网下配售“吃偏食”的一种利益纠偏,一旦取消网下配售股票的锁定期,无疑将大大刺激参与其中机构“赚快钱”的赌性,将进一步催升报价,导致新股“三高”更加严重。

观点二:本来向网下投资者配售20%股份就有违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在历史上,网下投资者已经通过这种方式套取了上万亿的暴利,这正是过去广大参与新股的中小投资者产生巨大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今改为配售50%的股份,同时取消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这将使网下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廉价筹码,他们可以通过一种非常简单实用的操作方式进行无风险套利,这不仅不能遏制炒新行为,而且会使炒新更加疯狂。

观点三:这无疑是鼓励那些特权配售机构赚取更快、更稳定的收益,搞不好这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倒退,过度照顾机构投资者利益反而会加剧这些机构对新股发行上市价的操纵。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还能让一些机构在询价、出价时谨慎一些,毕竟新股上市3个月之后的价格走势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以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为名来取消锁定期,则无异于放虎归山。

观点四:中国股市网上、网下“双轨制”的初衷是为了扶助刚刚诞生的新基金,从新股发行额度中拨出一部分直接由其在网下申购,目的是想通过这种利益倾斜的方式让机构投资者快速发展壮大。这种吃偏食的特权分配机制在这些年养肥了很多机构,也成为某些特权利益群体牟利的通道。显然,要想让发行制度走向市场化,这种特权分配机制必须得改,但“征求意见稿”反而有恃无恐地增加对机构投资者的特权配售。

观点五:以目前的发行体制,网上中签率不可控,网下中签率可控。说网下中签率可控,是说发行人和承销机构根据询价报价情况,可以把价格定低点也可以定高点,定低点中签率就高,定高点中签率就低。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如果不想触发回拨机构,只要把价定高点就可以了。发行人特别是承销机构一定是愿意网下配售股份多点的,这样,回拨机制反起到了高定价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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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

预估的发行定价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该预估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误导,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重点事项。无细分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参考所属板块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详细]

观点一:发行改革的关键问题定价约束机制仍然形同虚设——保护机构投资者和控制人,没有形成高报价你就高价得的市场约束,人为以行业市盈率定价,有什么用,我照样可以以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报价,为发行人提高报价,我有N多高报价的理由,但我提高询价后不买,你能怎地?倒是往下配售没了锁定期,买了,拉了,我就跑,你能怎地,定价没有形成市场约束(所谓用行业市盈率人为控制发行价,形同虚设),老股到可以买了,保护发行人!

观点二:行业平均市盈率更是扯淡的事,某一行业中既有大盘股也有小盘股,那么新发行的大盘股的市盈率必然高于同行业大盘老股的市盈率,结果不言自明:跌。但因为发行价高,这种情况回拨机制又发挥作用了,散户获得回拨,吃亏者不言自明——散户。而老股东却因为高发行价成为得利者。而新发行的小盘股的发行市盈率,必然低于同行业小盘老股的市盈率,结果也不言自明,上市被爆炒——得利者自然是老股东、和获得网下配售的主力(比例已提高到50%)。

观点三:这个问题需首先确定怎么定义发行企业的行业,许多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处行业都是细分行业,与现有行业不存在可比性,而且即使行业性质相近,已经成熟的龙头公司估值也不能套在高成长、高风险中小企业的IPO发行定价头上。就拿上市券商来讲,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的PE与小券商的PE相差就非常大,所以,拿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来指导发行价格市盈率有欠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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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发问:IPO不审行不行

“IPO不审行不行?”这个惊人之问,抛给了证监会发行部官员和发审委委员,而抛疑问者正是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一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谈起这个事情的时候,依然充满震惊。他说这是郭树清在上任不久之后的一次内部场合中提出的疑问。[详细]

观点一:海外大多数市场是备案制,连核准制都不是。以SEC为代表,主要的职责是监察欺诈,“货物”是否可以在“市场”销售,主要由市场决定,如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一样是联交所聆讯。经过证监会IPO审批上市的公司依旧经常出问题。那些问题公司的高管们、出示虚假报告的中介们、寻租的官员们却数着钞票继续做同样卑鄙的事,这与市场设立的初衷相驳,对建设和谐社会不利。其实IPO审与不审并不是A股出现众多问题不能根治的原因所在,原因在于公司上市后的监管与退市的执法是不是到位。

观点二:有人担心倘若真的取消审批制,拟上市的企业可能蜂拥而至,并会使得IPO数量以及融资额大幅增加。其实股市真正需要的不是IPO注册制,而是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旦上市了,无论企业的业绩良好,还是年年亏损都可以保持其上市资格,这最终导致中国股市失去了优胜劣汰的筛选功能。缺乏完善的退市制度才使得中国股市变成一潭死水,因为没有出口的、不流动的水只能变成死水。这样的结果最终为浑水摸鱼的游资提供了市场环境。

观点三:IPO审批制扭曲了证券市场供求关系,是导致新股发行“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的根源。从本质上来说,投资者可能并不需要发审委来替他们选择。只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规则就可以上市,其规则已经涵盖了成长性、盈利能力、商业模式、行业地位、技术含量等诸多标准,但发审委并没有真正的能力去识别一家公司的风险,不能担保上市公司不出问题。

观点四:发审委的标准未必是投资者选择企业的标准,不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的发审委,却在强制性地替投资者选择。监管层并无能力为上市公司背书,却用公信力为上市公司进行不具名的担保,才使中国股民在股市投资中总是输的一方。同样,审批制导致了复杂的寻租过程,行政权力背后都有寻租空间,大量的行政干预容易导致制度性腐败。监管层应该少一点行政干预,少一些权力的寻租空间,不应对权力过多留恋。没有政府为上市公司的信用背书,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会提高。

观点五:要做到IPO不审,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长期以来,A股市场一直处于重融资轻回报状态,我国股市退市制度不健全,如果放开审核制度,很可能出现企业集中融资的情况,只进不出则不能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同时,目前A股市场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并不时曝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丑闻,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监管层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事后追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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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风险评析

中国证监会要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及存档资料的日常检查,对发行人和承销商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具体组织开展新股风险评析相关工作。[详细]

观点一:对此效果持怀疑态度。一方面,评估机构的业务模式仍未清晰,若评级费用向企业征收,难免沦为为企业背书的角色。另一方面,评级机构的评估主要看企业的资产规模,而不是上市公司的每股盈余。这样的评级能对投资者的提醒作用有限。

观点二:该办法仍然无法保证公正,IPO过程中本来牵涉的是保代职业道德问题,现在多了一个环节,反而多了一到风险。国外的经验证明,评级公司的职业道德未必可靠,有些时候也是可以用钱进行“打点”的。

观点三:目前市场活跃的评级公司主要有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联合信用评级公司、鹏元资信评估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和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上述企业中,除了鹏元资信给的级别比其他公司高半级,其他基本本都采用一个评法,都默认一个范围,结果大同小异,投资者很难看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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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倡和鼓励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律师事务所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完整、客观地反映发行人合法存续与合规经营的相关情况、问题与风险,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详细]

观点:在IPO的项目中,律所所占收益份额较小,而投行收益最大。律师和投行一样是利益关联体,其能否做到完全客观公正存在疑问。另外,律师的知识覆盖面不广,目前情况下很难独立完成招股书撰写工作。也有投行人士表示:撰写招股书的费用是发行人给的,律师在招股书里全部都实话实说,那么以后其他发行人都不会再用你。一些人说律师文字严谨,底子好。但是和我们合作的一些律师,在文本功底上并不比券商强。

知名博主点评意见稿

曹凤岐:此次新股发行改革的不足
曹凤岐:此次新股发行改革的不足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这次发行改革的目的非常明确,首要是制止“三高”,第二个目的就是制止首日爆炒。此次证监会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有,一是信息披露强化要求并表态会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对询价机制有所进步;三是考虑到了限制发行市盈率的问题等三个方面给。但也存在限制新股发行市盈率并非市场化倒退;取消网下配售锁定期无助于供求平衡;提高网下配售比例是在拿走中小投资者利益;存量发行是有帮大股东解套的嫌疑等不足的地方。

叶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会不会成为夹生饭
叶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会不会成为夹生饭

新股发行不会采用暂停上市的行政手段,暂停发行与市场方向相背离,相反还增加了高位被套、暂停后趁高价发行寻租的机率。让人遗憾的是,虽然新股发行征求意见稿在新股发行的存量发行、资金监管等方面规定得较为详细,但在处罚方面则缺乏细节、软弱无力,让人怀疑如此缺乏操作细则的处罚举措是否具有执行力?建议改革时,争取经过评估的细则同时出台,交易所、监管者、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否则新股发行机制改革很可能做成一锅夹生饭。

皮海洲:IPO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牺牲股民利益
皮海洲:IPO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牺牲股民利益

从表面上看,征求意见稿似乎突出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对于这一规定,人们很容易将其上升到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高度。而实际上,这一规定无非就是一种做秀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张连起: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应真正发挥注会作用
张连起: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应真正发挥注会作用

要在IPO链条上真正发挥出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加强注册会计师话语权。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是IPO保荐队伍中的三大专业机构之一,但实质作用缺乏,这几年保荐人的作用被反复提升。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保荐人他是某一个方面的专家,不是全科专家。现在的问题是监管部门把某些责任全面的放在了保荐人身上,比如说对财务报表的一些责任等。注册会计师是拥有财务报表判断的最终责任人和承担者,因此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十分必要。

网友提出的其他建议

  观点一:新股发行改革,提前于退市制度的建立——保护圈钱者的目的曝露无疑:退市制度还没有建立呢,新股改革迫于压力做做样子的东西倒先出来了,从工作量及工作的系统性难度来说,退市制度的建立应该比改革发行制度简单很多,从两项工作的重要性(当然是对A股发展的重要性,而不是对圈钱的重要性)来说,不相上下,但为什么先难后易? 只能解释为IPO提速开路,为圈钱者开路,与其说是新股发行改革,不如说是IPO提速发令枪!

  观点二:新股发行制度多次改革都没有解决问题的关键,包括这次“征求意见稿”。因为:新股发行如果价格过高,受益的发行股票的企业,损失的是二级市场的资金,股民的钱;如果价格过低,就会刺激二级市场的资金流向一级市场,参与申购,而且还会刺激新股中签大户恶炒新股。我认为有两种做法可以解决新股发行的上述问题:一是,采取低定价模式,每个股民账户只能申购10股。把全部新股以10股为单位向中签股民配售,这样,受益的才是广大股民。而且会有效的抑制哄抬新股上市价格的行为;二是,采取低定价模式,全年新股按计划分四批集中发行,在全年新股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每次发行的新股供应量。

  观点三:中国股市改革已经不下八次,若不触及根本问题、不进行彻底改革,敷衍式改革只会给未来制造更大的麻烦。只有搞真正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减少权力寻租,减少审核部门“雁过拔毛”,将选择“好公司”的权力还给市场,才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最终出路,而不是交给一些机构来操纵;而要想协调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用相应的制度去制约专门炒新的“裸申专业户”,也必须要解决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否则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很难达到一致。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这些实质性的问题并未提及。

  观点四:集中发行,人人有份。确定每月的某个工作日为新股发行日,根据规模大小,集中发行几支股票。每个有效账户(5万或者10万市值)只能一次性申购其中的一支,然后按账户平分,只要申购的,人人有份,哪怕是一股。这样可避免操纵、恶炒,且机会平等。尤其是中小散户的利益能切实地得以保障。总量控制,动态发行。这就要证监会像财政部向人代会作财政预决算报告相似,即有一个年度新股发行(融资总量)的总体规划,再初步确定每个月的融资量。然后根据上个月深沪股市的涨跌幅度确定下个月的发行量。下个年度融资总量=上个年度融资总量+(上个年度融资总量×深沪股市涨跌幅度)。这样让市场有个底,股民心中也有个底。避免大规模的扩容给市场带来的恐慌与不稳定。

  观点五:意见稿不仅复杂、显得外行,而且并不可能解决新股发行价高、市盈率高的问题,也与市场化改革背道而驰。新股发行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解决报高价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问题,实行市场化报价。其他问题可以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简单措施即可。具体可采取三项措施:一、机构询价。机构网下询价者应该在报价的同时申报希望按此价格配售的股数,按照价格高者优先配售。即报价高者按照其报价配售其希望获取配售的股数,不得撤回报价。参与报价者应该交纳与其希望申购价额等额的定金。对这些网下配售者不必规定禁售期。二、个人投资者询价。可以吸收9名自愿参加报价申购的个人投资者,具体办法可以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选择3名、报价高低顺序选择3名、申购数量多少3名。其报价与申购规则参照第一条。三、网下发行价格确定。网下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报价的评价价格,即所有报价者的报价分别乘以其欲申购的数量,其总和除以所有报价者希望获得配售的股数,其平均数即是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报价者1之报价×其申购股数 + 报价者2报价×其申购股数 + 报价者3×其申购股数 + ……)÷网下申购总股数若如此,可遏制新股询价的问题(当然不能解决如苹果公司发行价高的问题)。若能如此,方是中国股民之福,中国股市之福。

新股发行改革其实是打开了一个潘多拉的盒子,它暴露了A股市场结构本身的扭曲,这种扭曲又是市场制度导致的结果,因而绝不是仅仅是推出一些措施就能很好解决的。希望社会各方继续积极建言,监管层耐心听取并及时采纳,更好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小调查

发行改革六大焦点详解 详细>>

  一:审核重点从盈利判断到强化信披

  点评:弱化行政审批,强调信息披露,这为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披露制转变埋下伏笔,是参照成熟市场发行体制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如何依托充分的信息披露、标准化的发行条件减少发行审核的自由裁量权将是披露制的核心。

  二:让机构持更多新股以抑制高报价

  点评:由于中签率很低,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的新股数量有限,即便是新股高定价,其所承受的风险和损失依然很小,难以构成价格约束。新规则意在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新股持有量,让报高价的机构为自己的不审慎行为买单,以抑制“人情报价”等现象,杜绝盲目高报价。

  三:引入个人投资者进行询价

  点评:询价过程引入个人投资者意在使占比较高的中小投资者拥有参与定价的机会,使得定价过程不再是机构的特权,体现公平原则。但这一措施又产生了如何杜绝利益输送、人情报价的问题,而且中小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值得商榷。

  四:行业平均市盈率成定价重要参照

  点评:这一措施的价格导向十分明显,目的在于解决高定价问题,但可能导致所有新股都以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好公司价格拉低,差公司价格抬高,未必能解决高发行价的问题。而且,如此做法相当于“审价格”,有行政干预嫌疑,相当于回到窗口指导时代,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与市场化方向不符。

  五:开启存量发行加大上市流通量

  点评:这一举措旨在加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从增加供给的角度减少新股的稀缺性,从而让新股不再那么抢手,以抑制新股上市之后的爆炒现象。但存量发行会加大新股发行数量,带来扩容压力,对二级市场价格形成冲击。

  六:采取限制措施抑制炒新

  点评:监控数据显示,在新股上市前三个月的交易中,机构投资者和大户从炒新中收益较大,但中小投资者往往是亏损的,一些机构甚至有操纵价格的嫌疑。在投机氛围浓重的市场中,抑制炒新为可取之举,但具体操作应规范化、制度化,避免短期化的临时行为。

网上、网下配售和回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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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介绍

  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

  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历次新股暂停发行时间

暂停次序 暂停时间 重启时间
1 1994.7.21-1994.12.7 1994.12.8
2 1995.119-1995.6.9 1995.06.12
3 1995年7.5-1996.1.3 1996.1.4
4 2004.8.26-2005.1.23 2005.1.24
5 2005.5.25-2006.6.2 2006.6.5
6 2008.9.16-2009.6.17 2009.6.18

深圳市场行业市盈率(4月19日)

行业名称 静态市盈率 滚动市盈率
加权平均 中位数 加权平均 中位数
农、林、牧、渔业 32.39 35.77 31.96 35.77
采掘业 22.80 32.75 21.97 31.45
制造业 24.97 33.19 24.48 32.99
电力、煤气及水 21.73 35.75 20.05 35.70
建筑业 32.39 35.34 29.66 32.64
交通运输、仓储业 15.68 23.65 14.83 21.31
信息技术业 36.16 36.45 35.92 36.21
批发和零售贸易 23.12 28.19 22.80 27.60
金融、保险业 18.25 40.28 17.80 38.95
房地产业 14.98 19.35 14.78 19.34
社会服务业 26.28 38.84 25.62 37.87
传播与文化产业 42.13 39.85 32.18 39.34
综合类 50.69 98.48 50.53 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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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宣布发布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详细]

微博观点

林义相
林义相

新股发行改革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审批制和发审委的定位与作用。"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难道忘了十多年前券商把新股配给关系户,股民什么也得不到的情景吗?

华生2010
华生2010:新股发行定价改革搞了三年,几经修补还是绕了一圈兜回去了。是啊,发行价市场化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吃力不讨好。真改革审批制又太难。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变相退回去,没三高可骂就行。调回头打新吧。从25倍市盈率到今天行业市盈率25%的窗口指导,询价也就装个样了。这真是应了老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张连起
张连起:人们理解不能期待一蹴而就的革命,即使是“救火意见”也聊胜于无。但应尽可能围绕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而不能着眼权宜性之计,比如仅就询价、定价、抑制炒新、缓解供应等修修补补,缺乏相关配套改革,必然让中小投资者觉得无异于隔靴搔痒!
神农陈宇
神农陈宇:新股发行改革方向,应该是加大发行人及相关利益各方的造假成本,加大大小非和操纵市场的资金的操纵成本,鼓励大小非与二级市场投资人处于利益共同体。价格问题应交给市场。建议加大和明确度造假和操纵市场的惩处,增加大小非减持的税收成本。可以采用股票增值税与持股年限逐年抵减相结合的办法。
宋晓明随笔
宋晓明随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稿中,有两个问题需注意,实际效果可能适得其反:1、平均市盈率定价可能使中小型上市公司估值过高、而蓝筹企业定价过低,产生背离现象,脱离初衷。2、放宽机构配售股份的3个月锁定期,反倒可能导致新股上市当天高定价!
皮海洲
皮海洲:征求意见稿更多考虑的是机构投资者利益,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是一种做秀,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义非常有限。相反,就整个征求意见稿来说,更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进一步损害。其最明显的表现是新股份额进一步向机构投资者集中,中小投资者中签的可能性进一步减少。http://t.cn/zOKpEmu
曹凤岐
曹凤岐: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取消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等措施,把一级市场的利益大都给了机构投资者。而取消锁定期,在新股开盘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网下中签者会在上市首日拉抬股价抛出股票。这样规定会被指向机构投资者输送利益,会更加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郭士英
郭士英:股市运行20多年,发行制度仍问题重重,堪称国耻。经济改革重点是政府职能转变,IPO改革前提是监管改革。监管者应转为手持猎枪的牧羊人——扩大稽查队伍并加大执法效率,一旦有人违法违规须能立即剿灭——中止发行、退市退赔、深究责任。否则造假和特权会让不审的股市沦为屠宰场。
向松祚
向松祚:证监会主席问IPO不审行不行?答:不仅行,而且早就应该取消审批制了。中国股市不仅应该取消审批制,涨跌停板制度也应该取消。还应该尽快对外开放。一个害怕风险或政府试图压制风险的资本市场,永远不可能成为国际性创新市场。
物联网陈骥
物联网陈骥:IPO新政是历史的倒退:市场上有完全相同的两家公司吗?没有!市场上对市盈率有统一的标准吗?也没有!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正是从放松对价格的管制而开始的,证监会出台的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使改革一下子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