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不独立 独董不独成为一个“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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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17:27 《会计师》杂志 | ||||||||||
中国特有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背景,令中国的独立董事们陷入想独立却无法独立的怪圈之中 最近,发生在乐山电力、伊利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新疆屯河的独董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独董制度的深思。独董之患,非患于制度之不挺,而患于独董之不独也。 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是从外国引进的,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独董之不独并不在于独董是否具备独董资格。关于独董资格,又是名人化,学者化,又是资格培训下的资质证书化,现在又有人提出职业化,但是,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事实上,大名鼎鼎如中水渔业独立董事吴敬琏连续两年未出席审议年报董事会,海洋工程独立董事李维安对公司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保持沉默,新疆屯河独立董事魏杰事前疏于监督、事后临阵脱逃,能说他们都不具备文凭意义上的独董资格吗?但是,学术知识上的权威以及显赫的社会地位只不过使独董更像上市公司客厅里的花瓶,并不能保证他们做像了独董。魏杰受到证监会的谴责就是最好的证明。尽管魏杰大声喊冤声音比谁都大,俨然一个新时代的窦娥,但据查阅新疆屯河年报可以了解到,公司董事会审议2002年报时,独立董事魏杰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公司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2003年报则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那么,不难理解,魏独立董事之“无法了解和把握公司的真实运行情况”究竟是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所致还是其本人不董事所致? 独董之不独并不在于其在董事会中是不是处于不到1/3的少数。即使在独立董事比例已超过70%的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也算不上成功。由于现行法律并不能完全保证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资格,同时,又缺乏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行动的充分激励和法律保障,因此,独立董事也不可能以完全独立的姿态发表自己对企业经营的看法,这无论是在国内外都概莫能外。乐山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的独董为了弄清涉及3亿元的关联交易和或有负债,不得已从外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在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却受到了公司管理当局和大股东的无理阻挠。独董无权,连懂事都难,更何况董事?目前中国引进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所起到的作用,与该制度设计的目标和期盼还相去甚远,其问题根源也就在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制度上就缺乏独立性。 独董之不独也不在于有没有买独董责任险。目前,独立董事的津贴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再加上独董险,只不过使他们与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利益上的联系更加紧密,而这种利益联系更多地是表现在同大股东控制下的管理层的配合默契上的,而不是表现在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独立性上的。最近,伊利股份的独董俞伯伟被罢免,罢免的理由据称是“不适合”,依据是存在关联交易。问题是俞伯伟之被聘为独董,恰恰是在其本人同伊利存在咨询关系时开始的。而在以他个人名义进行的咨询业务变为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与伊利的合同关系的期间,他与伊利董事长的个人关系更加相洽甚欢。伊利为什么早不罢免,晚不罢免,偏偏在该独董和其他二位独董联名责疑公司在国债交易方面的猫腻并动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项问题的时候来罢免呢?显然,独董激怒伊利公司当局的,非不独也,而恰恰正是跟大股东闹独立的缘故。总体上,独董横遭罢免的事件虽然不多,但从罢免的理由来看,本质上都是和大股东意见相左引起的。据一项不完全统计表明,在伊利事件之前敢于提出异议的1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只有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仍能留用,其余的独立董事不是辞职就是被解聘。就连乐山电力的独董,在独立了一回之后的不久,也辞职了。独立性显然并不适合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利益,也不适合独董本身的利益,这是由他们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独立董事险或什么其他的利益保障所决定的。 独董之不独,使我们不由得想起了阿喀琉斯。正在放映的史诗电影《特洛伊》里的阿喀琉斯,是一位颇有独立的人性意识的近乎完美的英雄,其惟一的致命缺陷就是他的脚后跟。据说他在出生后,被他的妈妈海洋女神抓住脚后跟倒拎着在冥河里浸过一遍,全身得以刀枪不入,而没有浸到冥河之水的脚后跟就成了他身上惟一的弱点。在后来的特洛伊之战中,所向无敌的阿喀琉斯终于被一支阿波罗之箭射中了脚后跟。阿喀琉斯一向特立独行,不肯轻易屈从国王的私欲,这在某种程度上有点像人们心目中的独董。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他的独立性并没有坚持到底,最终还是为狭隘的复仇主义而死,这才是他真正致命的脚后跟。 目前上市公司的独董同阿喀琉斯一样,也有一个没有浸过冥河之水的致命的脚后跟。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什么都为独董想到了,就是没有为他设计好独董资格的出生权和生存权,这使得独董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成为现代的“阿喀琉斯”,他们一样不得不受制于大股东的狭隘私利。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善良愿望也不以独董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潜规则”。 独董行权的独立性取决于其赋权的独立性。我国独董的权利来源取决于大股东,而与公众投资者毫无关系,这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缺憾。在现行的提名机制下,独董之成为独董,离不开大股东的提名或认可,这当然也就很难保证独董的独立性。大股东既然有权提名你,自然也就有办法把不听话的人一罢到底,一免了之。不难设想,一个在被提名和被罢免的关键问题上都受制于大股东的独董,他天赋的责任不过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怎么可能成为克制大股东的“天敌”?说到底,现行制度下的独董也是大股东的御用工具,爱之则欲其生,恶之则欲其死。独董如果不能顺应大股东的喜怒哀乐,是不会有好果子吃的。 编后语 独立董事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很长时间以来,独董都被冠以“花瓶”、“聋子的耳朵”、 “稻草人”等称号。而近来,这一切似乎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改变。而这——是缘于2004年以来从乐山电力、伊利股份到新疆屯河等一系列独董风波的爆发,让我们终于意识到独董存在的价值。 对于置身于我国1300多家上市公司的4000多名独董们一直以来所面对的苛责,我们有一些不忍心。我们知道:是制度、环境而不是独董应该承担最主要的责难。这让我们想到了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们:一样的饱受非议,一样的表示无奈。 还记得银广厦事件后,有一位注册会计师这样说道:“很多注册会计师都在抱怨执业环境如何如何,可是如果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自己,很多的违规缺口都会被堵死。”对于中国的独董们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我们看到,乐山、伊利的独董已经吹响了觉醒的号角。 《会计师》杂志系列文章: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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