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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出路与民营银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2:14 中评网

  一、农村融资渠道严重不畅

  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农村发展对资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大。可是,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融资渠道不畅通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压抑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造成农户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有4个方面。

  第一,自1999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撤走,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的放贷权,先后撤销了31000多家县以下金融机构。

  第二,与此同时,限制并取缔了城乡各种具有互助性质的民间金融组织,关闭了全国各地数千家农村基金会。

  第三,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吸储不放贷。截止2003年8月底,全国邮政储蓄32000个网点,邮政储蓄余额高达8400亿元。每年起码从农村吸收存款1500亿元以上。[1]

  第四,目前,为9亿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只剩下了35544家农村信用社。[2]可是,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奉令只吸储,不放贷。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存贷差5352亿元。这些资金大部分被用来转存中央银行,购买证券或者转借给了其他金融机构。估计每年农村信用社从农村吸走了3000亿元。

  众所周知,农民穷,农村苦,农业真危险。可是,金融系统非但没有帮上一把,反而从本来已经严重贫血的农村中抽走了大量血液。使得广大农民借贷无门,融资极为困难。据统计,农户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农业银行只能供应5%~8%,农村信用社供应13%~19%,70%以上农户靠民间借贷和私人借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3]农户贷款难是世界性的课题,但是象中国金融系统如此劫贫济富,举世罕见。如果不改弦更张,工农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势必进一步恶化。

  当前,农村信用社几乎是农村唯一的金融机构,却不得不限制或者干脆冻结他们的放贷功能。金融当局采取这些措施实属无奈。目前,农信社到底是谁的,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些问题一直都在争议当中。许多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平均每家农信社的贷款规模只有两千多万。只要在信贷上一放手,不良贷款立即上升。在2002年底,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4117亿元。其中不良贷款总额5147亿元,占37%。此外还有历年亏损挂帐1313亿元[4]。资不抵债的农信社19542家,占机构总数54.98%。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只有2.35%,远远低于8%的正常标准[5]。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流动性、利润性和清偿性,而这些农村信用社既无流动性,又无利润性,更没有清偿性,一无所有。现在想关这些农信社的门都关不了,他们就是破产10回都不能清偿负债。毫不夸张地说,除了个别农村信用社比较好以外,整个农村金融系统已经病入膏肓,亟待改革整顿。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误区

  从2003年8月开始,在8个省区展开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些人提出了农村信用社改革思路,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要点:第一,明晰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第二,改革管理体制,加强监管。第三,帮农村信用社卸下财务负担[6]。

  为了明晰产权,有人建议以县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在农业区将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改为统一法人,在其他地区在完善合作制基础上继续实行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通过兼并、重组改造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

  为了给农信社卸包袱,中央银行下决心投入数千亿元,采用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或者专项借款的办法,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7]由于农村信用社是多级法人,所以打算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三家共同承担历史包袱。人民银行给一些低息长期再贷款,中央财政分期拨款给信用社补充由于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降低农信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信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政府承担部分农信社的坏帐,再由农村信用社利用自身积累冲销部分坏帐;在民间借贷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

  这些设计刹费苦心,在现有金融体制的框架之下能够做的差不多都做了。然而,靠这些办法真的能够帮助农信社脱困吗?我们绝对不是在泼冷水。提出这个问题的理由很简单:上述哪一条办法没有采用过?

  难道以前没有说过农信社要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非新建股份制银行,如果仅仅合并农信社,把县联社当作法人是否就能够起到明确产权的作用?难道以前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就没有拆了并,并了拆,折腾来,折腾去?

  难道以前没有说过要加强金融监管,降低不良贷款?

  就算把农信社的债务负担全部解除了,就敢放手让他们放贷了吗?

  按照这些方案,能够做到“政企分开”吗?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农信社信贷业务,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出钱填补窟窿。农信社主任要是不听地方政府的话,拿得到钱吗?即使农信社不要地方政府的资金,那些农信社主任就敢不听地方政府的话了?他们的官位是从哪里来的?

  如果前面各届金融领导没有说过这些话,或者没有看出这些问题,显然是这些人失职。实际上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几乎每一个重要文件都强调农信社改革。这些话不知道说过了多少遍。老调重弹,说到现在。究竟能不能做到,恐怕连提出这些建议的人自己心里都没数。一本经已经念了十万遍,再念几遍就有效了吗?

  三、农信社改革的难点

  自上而下的改造方案只适用于那些好的或者比较好的农信社。在2003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当中,好的或比较好的大约有1000家。在目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有可能在一、二年内改造好这些农信社。可是其余大量的农信社只能做些表面文章。农信社问题越拖越严重,拖下去势必变成大大小小的地雷。之所以这样说有下列五条理由:

  第一,缺乏改革依靠的力量。

  在世上各种生产要素当中,人是第一重要的。在当前农村金融改革中尤其是这样。

  在任何改革中都有“改革者”和“被改革者”。当前,那种让各个阶层都皆大欢喜的改革早已完成。容易改的,都已经改了,剩下来的都是硬骨头。大部分农信社脱胎于计划经济,至今依然保留着很强的计划经济特色。由于过度强调金融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信社中许多人的思维模式天然地排斥变革。人事系统的巨大惯性使得旧体制具有超稳定结构。即使引进一些局部改革,要不了多久就回归原状。

  在农信社中,尽管许多员工都认识到金融改革对于国家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他们对自身在改革中的前景充满疑虑。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农信社缺乏合格的金融人才,冗员甚多,效率很低。改革必然意味着精简机构,超过一半的员工也许要另谋生路。农信社主任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执行上级改革政策,又要代表员工的现实利益。当涉及到自己部门的利益时,耳边听到的大多是反对的声音。如果他们认为在金融改革中很难保留原有的收入、行政级别和分配资源的权力,金融改革无异于“过河拆桥”,断了自己的前程。他们习惯于旧的金融体制,也只有依赖旧体制才能得到对自己的未来的保证。如果在改革中遇到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冲突,农信社主任很容易站到员工(包括他们自己)的立场上与国家、集体争夺利益,而国家的代表几乎总是缺席。国家利益是软的,小集体利益是硬的,对上级改革指示能拖就拖。

  金融改革的要害是实现政企分开。而要实现政企分开就绝对不能依靠目前吃金融饭的官员。就象医生不能给自己看病一样,由于在农信社中缺乏改革的依靠力量,使得改革缺乏动力。改革到了自己头上,事情就不那么好办了。正如陈彩虹在“改革悖论”所指出的那样,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改革依靠的力量正是改革要弱化或消灭的力量,这样的改革具有逻辑上的不可操作性。[8]这是农信社改革雷声大,雨点小的根本原因。

  第二,产权代表主体不明确。

  某些农信社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加强制度保证而忽视了明晰产权。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各种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在农信社改革中首先要解决就是委托~代理关系。要把一个企业办好,必须严格分离所有者的控制权和代理人的经营权,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靠人治,也许可以兴旺一时,却不能长治久安。如同所有的经济改革一样,金融改革必须由产权主体来设计、组织和推进。可是,许多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很不清晰。弄不清农信社产权主体究竟是地方政府、某个部门或某些个人。明确这些农信社的产权归属说说容易,做起来很难。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相当复杂,合作金融性质以及长期遗留下来的债务的归属特别令人头痛。

  正如吴敬琏所指出,改革的关键问题是体制改革。他说:“过去的银行改革只是做了注资,而没有改变银行的制度。邓小平在世的时候就说过多次,说我们的银行不是真正的银行。什么是真正的银行?它首先是一个企业,是一个经营货币的企业。要做到这一点,第一件事就是要做到产权的多元化。产权多元化的意义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个好的公司治理。只有在这样一个制度下才有可能改变它的行为。”[9] 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由谁来保障所有者权益?在产权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贸然推进改革必然会造成国有或者集体资产流失。在当前这种状况下,引进几个小股东并不一定能解决农信社产权问题,反而这些股东的权益很可能和国家、集体资产一样受到侵蚀。这是农信社改革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金融家缺位。

  如同国有企业改革一样,如果能够挑选到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并且给予充分的授权,那么即使维持原有的国有体制也同样可以把企业办得有声有色,但是这些好的或者比较好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很难被推广。农村金融改革也是这样,绝对不能以点代面,不能拿几个好的农信社典型来指导全局。

  实践证明,凡是优秀的中小金融机构中都有一个很好的带头人,在他的周围有一个高效率的业务班子。当年在政府号令之下,农信社一轰而起。许多农信社从诞生那天起就先天不足,缺乏合格的业务领导核心,弊病甚多。能不能由上级派几个优秀人才去管理、改造这些农信社?实际上,在过去十几年内一直是这样干的。关键问题在于通过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机构指派的人选也许是个合格的官员,却并不一定符合金融家的标准。自上而下委派农信社负责人具有非常大的盲目性。也许能够凑巧挑中个把人才,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所用非人。这样的教训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比比皆是,在农村金融改革中也很难例外。有些农信社隔几年换个领导班子,越换越糟。这个教训让各级政府头痛不已。也许还能找到十个、几十个能够委以重任的金融人才,可是全国三万多家农信社,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寻找这么多合格的金融人才?如果没有这样的金融人才,想改造农信社无异于水中捞月。优秀的金融人才是在竞争中产生的。目前,由于缺乏金融竞争环境,很难培养出金融人才,更难选拔出合格的金融管理人员。

  第四,内部人控制,信息不对称。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点,外部单位很难掌握商业银行的内部信息。某些农信社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相当严重。某些农信社变成了员工谋求集团利益的独立王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上而下的金融改革往往遭遇到银行内部的抵制,报假帐,说假话,敷衍拖拉,使得制度创新始终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

  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农信社的谈判当中,看起来是上下级关系,实际上被改革者要比改革者强大100倍。他们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手里有张王牌:金融秩序必须保持稳定。农信社拿“稳定”当“人质”,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他们会提出很多要求:为了稳定,就不能损伤目前农信社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其中不仅包括员工收入、待遇还包括管理人员的级别和分配资源的权力。必须保证对农信社人员终身就业的承诺。倘若国家没有能力给予被改革者适当的补偿,休想裁撤机构和冗员。农信社改革很有可能赖在政府身上,资本金不足,应当由政府出资补充。不良贷款应当由政府财政冲销。出了问题要求政府解决。在改革者和被改革者之间,每次冲突的结果必然是改革者妥协让步。显然,政府也许有能力处理几百个农信社,但是面对三万多个农信社,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自上而下的金融改革很可能流于形式,竹篮打水一场空。

  第五,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的成本、效益严重不对称。

  由于许多农信社不良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早已资不抵债,要让这些金融机构恢复正常运行,必须注入大量资金,补充自有资本,冲销不良贷款。有人建议通过吸收民间资本,改造农信社。其实,就是要叫民营企业来填补农信社的窟窿。他们认为,民间资本若要获得银行业的许可证就得支付一些费用,帮助化解部分金融风险。

  民间资本在进入农信社之前必然要算笔帐:投入资金要多少年才能盈利。如果农信社的坏帐不多,那么还好说,可惜,这样的农信社实在太少了。例如,如果投资某农信社,按照最好的估计,要13年之后才能盈利。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对他们来说无异于一个圈套。切莫低估民营企业家的智慧,要骗人家上当,可不那么容易。

  如果在算清楚帐之后还有人愿意来投资,恐怕问题更为严重。十有八九,来投资的人根本就没按好心,也许是来给自己企业圈钱的,也许是“黑吃黑”,想捞一把就跑。自从金融监管当局表示欢迎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以来,民间资本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热情,这本身就说明了问题的症结。

  显然,只有政府出面负担部分改造成本才能对民间资本具有吸引力。在这里同样面对着非常困难的选择:首先,这笔费用究竟有多高?从哪里出?其次,由于缺乏形成有效治理结构的机制,即使政府负担了这一部分成本,也未必能够保证改造的成功。

  倘若无原则地向农信社注入资金,成功概率很不确定。在农信社改革中最需要的不是简单的信贷资金支持,而是微观机制的改革。只有彻底改变农信社的产权机构和内部治理之后,才有可能将他们转变成为财务健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金融机构。因此,应当认真逐个评估农信社改革的可行性。只给那些有希望改革成功的农信社注入资金,而绝对要避免将资金注入那些难以挽救的农信社。

  四、靠政府还是靠市场

  某些农信社改革方案依然没有跳出计划经济的思路:自上而下地制订一套措施,给农村信用社一笔资金,改变农村信用社领导归属。在这些方案中,政府官员扮演着主导一切的角色,市场机制在哪里?当初创办农村信用社的时候,走的是计划经济道路,现在的改革方案不知不觉又走上了计划经济道路。

  按照计划经济思路来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很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向上套国家的钱,向下圈民众的钱。似乎只要有了钱就能解决农信社的问题。这些人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要靠谁来执行?如果能够按照计划经济思路来改造农信社的话,早就应当见效了。计划经济的最大的失误就是没有把人琢磨透。在计划经济时代喊了不少口号,从表面来看,似乎非常完美,可是在实践中完全行不通。依靠计划经济思路是永远解决不了农村信用社问题的。无论是把农村信用社并成县级联社,还是让他们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人还是原来的人,体制还是原来的体制,凭什么就能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修修补补,无济于事。

  创建新的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有二大要素:第一,要有产权主体。这个产权主体必须在产权界定上非常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效的董事会。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一批民营企业家出资,并且坐在民营银行的董事会中,切实监督公司的运作。如有可能应当尽量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哪怕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只出资5%,只要有他们的代表坐在董事会中,那么就非常有利于金融监管,信息透明度也会大大提高。如果这些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不是来自于民营企业家,那么就很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要有合格的金融人才。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来识别、挑选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董事会来选择经理。目前农信社改革基本上仍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在这种政府行为中,选择的经理人员必然是局限于现有金融官员的圈子之内。各种寻租现象将防不胜防。

  人们也许会问,难道新建民营银行就一定能够选拔出优秀的金融人才吗?确实,在没有实践之前,谁都没有这样的把握。但是,“新建”民营银行的股本金来自于民营企业,产权是非常清晰的。股东多数是民营企业家,他们必然会竭尽全力来挑选优秀金融人才。由他们来挑选人才(或者从国有银行中挖人才),要比组织部门本事大得多。倘若他们在人才选择上犯错误,这些错误的代价将由股东来承担,即使有错误也会较快地得到纠正。从自下而上的市场竞争中比较容易鉴别、挑选出合格的金融人才。

  市场调节是解决农村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是相信政府作用还是相信市场机制是农村金融改革两种思路的分水岭。要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就必须要彻底抛弃旧的计划经济思路,依靠市场来解决问题。前进一步,海阔天空。无论是金融资源还是金融人才都存在于市场之中。

  五、与民营经济对接

  毫无疑问,中国农村经济应当以民营经济为主。农村金融机构要为农业服务,也就是为民营经济服务。当前的农信社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的。并不是所有的农信社都能通过改造之后能够和民营经济实现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的融资机制只能从民营经济的资金活动中生成,它不可能从当前的农信社体制中找到生长点。也就是说,应当让民营经济通过内部资金融通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

  据统计,在广东、福建、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地下金融的间接融资规模大约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融资规模的三分之一。地下金融活动相当活跃,与其屡禁不止,还不如因势利导,通过民营银行的形式,有条件地给予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合法地位。引导这些机构浮出水面,走向规范,更好地接受监管。应当承认这些基层金融机构为地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要充分肯定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在突破金融管制过程中的金融创新。最好的办法是顺应市场需要,在市场竞争中诞生新的农村金融机构。

  六、打破框框,大胆创新

  周小川指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10]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只要能够促进金融机构的效率,完善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改革方法可以不拘一格。能够改造的就改造,不能改造的就新建。

  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最根本的改革是在所有制上打破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依靠市场机制,有步骤地开放民营银行。应当通过民营银行试点总结经验,确立和履行产权保护的责任,鼓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创新行为,为民营经济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要求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除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大银行之外,还需要大量具有社区性质的中小银行。从目前农信社改革态势来看,应当两条腿走路。应当抓紧改造较好的农信社,明晰产权,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政企分开,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另一方面,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许多农信社改造的条件尚未成熟,难度太大。与其瞎折腾,还不如维持现状。还有一些农村信用社问题特别严重,资不抵债,与其讨论如何搞活这些农信社,还不如研究如何实行“安乐死”。在处理这些问题严重的农信社时应当靠市场机制,而不要靠长官意志。无论是破产、拍卖,或者由民间资本接管,都应当交给市场处理。在任何时候加强对这些农信社的金融监管都没有错,该修补的地方必须修补,今后还要抓紧。但是,靠修修补补恐怕走不了多远,解决不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改造”与“新建”并不仅仅是两条途径之争,实质上是要不要在金融改革中制度创新。万万不能停留在小修小补上,忘记了涉及根本的金融制度创新。

  民营银行的产生应当市场化,多元化。可以从头开始,让具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成立民营银行,也可以在原有的农信社基础上改组民营银行,也可以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的基础上吸收民间资本组建民营银行。

  (1) 通过民营银行试点,实现制度创新,争取尽快建立起金融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各项规章制度。在给农信社摘除历史包袱以后,如果仍出现经营失败而需要退出市场的时候,应当严格按照退出机制清算、关门。

  (2) 通过新生的民营银行完善金融市场竞争机制,为进一步金融改革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

  (3) 通过新生民营银行完善金融人才市场,大量培养合格的金融家。

  (4) 通过民营银行为广大农村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 当民营银行发展到一定时期,拥有足够的资金和人才之后,鼓励他们通过市场竞争来兼并、收购现有的农信社。

  有些人列出许多困难、风险来反对新建民营银行。其实,天下什么改革没有风险?由于惧怕风险而无所作为才是最大的风险。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象小脚女人一样”。新建民营银行确有一定程度的风险,但是,只要大胆实践,认真探索,总可以开辟出一条道路来。特别是在试点阶段,开放十家、八家民营银行,天塌不下来。这些民营银行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是极为有限的。然而,这些新生事物在制度创新上的意义绝对不能低估。最重要的是只有新建一批民营银行才能清楚地传达一个信息,传统的金融垄断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只有这样才能动员更广泛的力量投入金融制度创新,开创农村金融改革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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