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杜邦公司单方面的证明缺乏公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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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7:22 中国青年报 | |||||||||
江瑞 据7月21日《新京报》报道,20日下午,杜邦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司中国总裁查布朗表示,公司刚刚向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供了特富龙不粘锅相关数据、资料以及检测方法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对这事现在不发表任何看法,等相关检测结果出来后会给一个答复。
说真的,很佩服在此事中杜邦公司的危机应对能力,但笔者认为:有着问题嫌疑的杜邦公司不宜向一个国家的质检部门单方面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尤其是检测方法,国家质检总局更不能完全接受和相信这些数据、资料以及检测方法。 尽管“特富龙”在质量和安全性能方面在美国有着良好的声誉,尽管美国国家环保署的罚单仅仅是指向该产品的行政汇报程序,但是有必要强调的是:我们的消费者由于长期经受各种问题商品的侵扰和折磨,已经日益变得草木皆兵、风声鹤唳了。既然这种商品已在国外媒体和科学界遭受大面积质疑,就必须要有一个有公信的程序来消除消费者的“过敏”。越是在这样一个广大消费者迫切需要知晓真相和具体细节的时候,有关部门就越应该充分尊重这种心态,在技术上、决心上、态度上给消费者一个有公信的结论,单方面自认为的再精细的证明都是没有用,都是不能轻易接受的。 看到这则消息时,身边不少同事就纷纷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还检测什么呀,按照他们自己提供的检测方法,最后结果肯定没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尽管杜邦公司及其产品可能最后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尽管目前我们自己可能依然在技术上还有一定的难关,但为确保最终数据结果的可信性和可靠性,为让所有的人都没话可说,为让广大消费者真正放心,有着问题嫌疑的杜邦公司不宜单方面提供检测数据和检测方法,而应该由异体的局外人来提供科学证明。 在英美法系有一项叫无因回避的诉讼制度,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中;我国法律领域也一直有着一个要求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有因回避的制度,这种制度的法理精神也是可以移植到经济活动交往中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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