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松绑”影响几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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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10:45 新京报 | ||||||||||
●会不会引发大规模资本外逃? ●是否会影响我国外汇储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实行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管理政策。届时外管局将批准更多的合格公司办理非贸易项下
根据公告,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员工工资、福利津贴、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海外差旅费、海外培训费、分摊的研发费、采购费、营销费等管理费用适用此项政策。 该项政策出台的酝酿始非今日。 近年来,外资跨国公司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一些中资企业也开始到海外投资,形成跨国的企业集团。为有效运用资源,跨国公司一般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经营活动,其资金流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比如,境外公司有时会代境内公司支付外籍员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等;跨国公司所发生的专利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引进费、管理费等,一般先由公司统一支付,再分摊到各有关公司。因此,境内公司就会产生向境外支付代垫和分摊的各类非贸易费用的需求,从而对外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去年8月,外管局就选定了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作为试点城市,试行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外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一年的实验证明这项政策为跨国公司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经营环境,符合中国市场发展要求,因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 位于厦门的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的郑女士对记者表示,“跨国公司下面的关联企业的往来款是很多的,新政策把这些往来款的处理流程进行了大大的便利和简化,今后我的工作量减少不少。”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认为,该政策的推出,对于企业的成本控制主要是体现在降低不确定性上,同时更有利于企业灵活调度其不同货币头寸。 不会引发资本外逃 梅新育博士表示,中国逐步开放资本项目、最终实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已经是既定方针,人民币自由兑换从原来的贸易项下扩展到非贸易项下,本身就是朝着最终目标迈出了一步。 但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在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不断放开的大背景下,出现了国内资本大量外逃的现象。 该政策的出台是否会加剧这种外逃呢? “不会,因为有外管局和银行的双‘保险’。”招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林树红表示。 林树红所指的来自于外管局的保险,是外管局手中的“关联公司的名单”。 根据规定,申请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的企业,必须向外管局提交必不可少的材料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其境外关联公司名单,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从外管局的监管角度来说,拿到关联公司的名单,将关联公司界定并且审核清楚了,除非是恶意欺诈,否则就不会出现关联企业联手骗汇的情况了”。林树红说。 根据规定,单一外商投资企业满足最近3年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等规定条件,也可以办理有关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当然,这类企业就不会发生联手骗汇的情况了。” 经批准和备案过的跨国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凭其发生的外汇费用的真实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银行将逐笔核对每一个凭证以办理售付汇。“银行必须在核准凭证的环节上保证不出纰漏,这实质上是对银行对于国家政策的执行力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树红表示。 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所办理的结售汇交易均通过银行进行,因此,通过监管银行,就可以监督结售汇业务的整体状况。 会影响外汇储备? 中国人民银行上周二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外汇储备在今年第二季度仍呈现出继续增长的态势。截至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由第一季度末的4398亿美元增至4706亿美元。JP摩根的一位分析师认为,第二季度中国外汇储备的增长仅仅反映了中国贸易状况的改善,而不是投资资本流的增长。 一位城市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士认为,此次政策的推出有助于缓解我国的外汇储备压力,挤出汇率中的泡沫,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实现经济软着陆。而梅新育指出,该项政策对我国外汇储备的影响,取决于我国经济增长的前景和外商对此的预期。如果外商预期我国经济前景平淡,这项措施将缓解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如果预期我国经济前景看好,外商将会因为在华经营更加便利而积极地对华投资,反而促进我国外汇储备增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宏观经济专家认为,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及其对部分行业的放贷标准提高后,有助于减缓导致过度投资的贷款增长,但在华经营业务的外资银行及其客户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项政策会改善外商在我国投资的软环境,并提高其在华投资的积极性。 “我国的经济形势走好是毋庸置疑的,该政策客观上会促进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但是考虑到政策调节的滞后性,这也需要相当的时间。”该专家指出。 本报记者周扬 -解读 非贸易售付汇新政关键词 [对象] 《通知》定义的跨国公司《通知》明确了跨国公司的定义为“同时在境内外拥有关联公司、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行使其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企业集团,包括中资控股企业集团(即中资跨国公司)和外资控股企业集团(即外资跨国公司)”。 [手续] 书面申请和其境外关联公司名单等要齐备《通知》指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如需办理本《通知》规定的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应持书面申请和其境外关联公司名单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核准后,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可以持有关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手续。 [范围] 外籍员工工资、福利津贴、海外差旅费等《通知》明确规定,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代垫的外籍员工工资、福利津贴、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海外差旅费、境外培训费、分摊的研发费、采购费、营销费等管理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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