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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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3:30 中国青年报 | |||||||||
河南省资产评估值为1.01亿元的长葛市发电厂在“改制”过程中,被由原厂长梁佰岭为首的35个自然人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一次性付款买走(北京娱乐信报7月5日)。近几年,“国有资产流失”,长葛市发电厂算一个典型。 “改制”的流程十分清晰:发电厂资产评估值为1.01亿元,负债评估值为3600多万元,二者相减后得出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500多万元;6500多万元在扣除职工身份转换费、内
这宗典型的不等价交易,原厂长梁佰岭等人是交易的受益者。比他们更值得关注的,是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处置权的该市国资办、体改办等部门。尽管新闻指出了“黑箱操作”,但这顶“帽子”未必能戴到梁佰岭等人的头上。因为这笔国有资产“流失”的每一步,几乎都有地方政府毫不避讳的政策依据和“态度依据”。 曾有专家学者在改革初期这样描绘国有资产:“它就像一只野兔子,谁都想抓住据为己有;一旦跑掉了,谁也不会心疼。”长葛市发电厂就是一只“野兔子”。 问题的核心,并不是如何去治得到野兔子的人的罪,而是追究那些把“家兔子”当成“野兔子”对待的人们的责任。换言之:假如长葛市发电厂这只“兔子”确有人像对自家财产那样珍惜与呵护,那么,梁佰岭等人要想得到它,要么偷、要么抢、要么骗,而这些明摆着都是犯法的。鉴于风险成本和“操作”的难度,也许当事人根本就不会产生得到它的念头。 谁是和国有资产真正血脉相连的人呢?毫无疑问是国企职工。且不说国企职工曾为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流过汗、出过力,国企职工理所当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起码是所有者之一。而所有权意味着收益权、处置权,当然也包括在国有资产交易中的讨价还价权。然而无法解释的是:在各地高潮迭起的国企改制的“交易”中,国企职工这个重要的所有者居然被远远地撇在了一边,甚至他们自己被“卖”了还不知是怎么“卖”的。 不排除许多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官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使命感,但假如国有资产在其心目中仍是“野兔子”,其责任心、使命感的保障作用往往是有限的、不能持久的,因为“野兔子”永远不可能像“家兔子”那样与主人的利益、情感血肉相连。尽管上级政府以及司法部门可以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但国有资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弹性的、不确定的因素,究竟是否“缩水”、是否“流失”,只能问当事人的良心。 让国企职工全过程参与“改制”和国有资产出售交易,也许是防止流失的惟一办法。道理很简单,国有资产连着国企职工的心乃至命运,他们不仅拥有对国有资产的感情和“良心”,而且有把账算得很准、很精的智慧。更重要的是:全过程参与国企改制不仅是国企职工在行使所有权,而且是现代社会体现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底线”;同时,群众的参与会对那些试图发“改制”财、“捞一把”的人形成一种威慑。当然,国企职工的上述权力只能通过法律赋予,靠上级政府发个号召肯定是不够的,甚至是无效的。 |